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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答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确定应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参照当地民政企业关于国产普及型的配制费用标准确定。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委托民政部门下属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受害人已经安装残疾辅助器具或病情特殊...[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总结: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免责条款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以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详细]
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条款通常约定,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实践中对是否应当先由交强险赔付产生争议。在部分案件中,二审法院均认为上述条款有效。...[详细]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文章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中,通常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备证书,保险人免责。该免责条款效力在实践中争议极大,据统计,因该免责条款效力认定问题而...[详细]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转载人:苏州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因车辆超期未年检引发的保险纠纷是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有的法院认为,车辆行驶证年检是否超期,与事故发生并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有的法院则认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因果关系论认为,机动车...[详细]
转载人:苏州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相关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约定,因暴雨造成车辆直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因发动机进水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有的案件中,法院以近因原则为裁判理由,认为保险事故系因水被吸入发动机内而发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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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等方面的内容。 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 关于印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适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年12月30日 苏鉴协[2020]39号) 各设区市司法鉴定协会、司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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