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人身损害 >
苏州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系电话|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环境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载体而致害于人体和财产,污染物在环境中有潜伏性和积累性,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还有一个时间差,很多情况下并非一排污就会产生损害,而且很多污染致人损害是多因...[详细]
苏州法律咨询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误工费如何确定 一、误工期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但因医疗机构的意见不清晰、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可以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结合案情确定误工期,或可以根据当...[详细]
【苏州刑事案件赔偿律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应当以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确定各被告人的具体赔偿数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详细]
【苏州刑事案件律师】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附带民事诉讼不完全等同于纯民事诉讼,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因而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就不能完全按民事诉讼对待,应考虑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附带民事诉讼法律适用应当首先适用刑事法律...[详细]
苏州知名损害赔偿律师|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及标准 1、赔偿原则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原则。被告人应负赔偿责任...[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损害赔偿律师推荐 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法律咨询收费标准 等方面的内容。 裁判要点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区...[详细]
本文由 苏州刑事案件赔偿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市知名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等方面的内容。 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偿范国。 二、因被告人的犯罪行...[详细]
本文由 苏州损害赔偿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擅长打人身损害赔偿的律师 等方面的内容。 致害事件投有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受害方在起诉民事侵权责任人的同时,起诉商业保险承保人为共同被告的,应当告知受害方对商业保险的理...[详细]
本文由 苏州高新区律师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推荐阅读。 定残后护理费的期限应根据个案中受害人年齡、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受害人在定残时不满六十周岁的,定残后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时年满六十周岁的,年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损害赔偿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是推定过错,并非是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当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罗列的情形时,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并不等于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医疗机构存在...[详细]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