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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苏园管规字〔2020〕2号) 第一条根据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关于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有关要求,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中国(江苏)自由...[详细]
本文由 苏州公司股权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公司股权转让方面的专业律师 等方面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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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股权转让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工业园区股权交易律师事务所 等方面的内容。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律师在线电话咨询 推荐阅读。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生效后,应当自公司认可新股东资格时发生股权变动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股权转让除外。其原理在于:股权主要作为一种相对性的权利、一种对人权而非对物权,须具体向公...[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推荐阅读。 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即股权发生变动不必然等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时,工商登记真正的效力类型是针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效力,这意味着股权受让人可以凭借工商变更登记防止原股东或公司与第三...[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知名公司法律师 推荐阅读。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意思表示,在形式上可具有多样性,除明示表达之外,还可能以共同参会、共同决议等方式,以其行为默示地表达出接纳、认可新股东的意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个案情况认定其他股东默示同意的事实。...[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出让股东须取得其他股东多数同意,此条件为出让股权发生变动的生效要件之一。该生效要件是股权外部转让时相较于内部转让多出的一个生效要件。 该要件是否满足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可以依法...[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股权转让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原则上,只要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了转让股权的合意,转让合同即为生效,不应受公司意志的影响。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由他人代为签名,但转让方事后表...[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知名股权转让律师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股权转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体类型,其何时生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在法律未有特别规定,在当事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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