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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律师咨询在线法办〔2021〕313号(一)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调解平台”(以下简称投资者网平台),...[详细]
苏州强制执行程序律师咨询 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知名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姑苏区打经济官司的律师事务所 等方面的内容。 一、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限以及如何续期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络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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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知名民事案件律师推荐 阅读。 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有未了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出境管理部门,限制其出境。企业法人虽然不存在出境的问题,但由于涉及企业法人的许多诉讼事项需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因此,如果特...[详细]
本文由 苏州律师网 推荐阅读 执行唯一住房前,应首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临时住房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临时住房的地段可参照被执行人的合理要求,尽量方便其生活、工作。 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临时住房的,使用期限原...[详细]
本文由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推荐阅读 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保留租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费用。此笔款项可...[详细]
本文由 苏州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 推荐阅读 优先债权法院在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优先债权后有剩余变价款的,应当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普通债权法院,由普通债权法院依法处理,普通债权法院案件尚在诉讼程序的,由优先债权法院予以留存,待审判确定后依法处理。 以...[详细]
本文由 苏州市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均系江苏法院的,应当由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享有优先债权的在先轮候执行法院负责查封房屋的处分。 普通债权法院已经启动房地产评估或拍卖程序且处分房地产价值在扣除执行费用、优先债权后有剩余分...[详细]
本文由 苏州律师咨询在线 推荐阅读。 关于评估报告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2002]执他字第14号批复明确:评估报告未送达给有关当事人,并不影响依据评估报告确定拍卖、变卖的价格。鉴于目前被执行人借逃避送达拖延执行的情况非常普遍,为了提高执行效率,维护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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