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婚姻家庭 >
姑苏区离婚法律咨询姑苏区网友离婚法律咨询:苏州市姑苏区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详细]
虎丘区打离婚官司的律师电话|最高法关于《关于预防家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助力社会文明建设的提案》的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823号(政治法律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家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助力社会文明...[详细]
苏州找专业离婚律师咨询:如何判断夫妻一方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按照通常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详细]
苏州离婚律师网转载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1〕48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详细]
本文由 苏州婚姻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可见撤销和变更的理由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如果当事人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为理由,依据...[详细]
本文由 苏州婚姻律师 推荐阅读。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详细]
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擅长离婚官司的律师 推荐阅读。 不动产权属登记上所记载的权属份额登记,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登记记载的,若夫妻双方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权属登记上所载明的双方对该不动产份额的划分,在离婚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定...[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离婚律师推荐 阅读。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详细]
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彩礼返还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详细]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