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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限以及如何续期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络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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