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知名损害赔偿律师|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及标准
1、赔偿原则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原则。被告人应负赔偿责任与被告人有无赔偿能力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应负赔偿责任是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规定。有无赔偿能力是被告人的实际赔偿支付能力问题,是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因此,一般案件原则上应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实际损失全额判赔,但是,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和一些特殊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处。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2、赔偿范围及标准。《解释》为人身损害赔偿制定了统一的赔偿范围与标准。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的原则,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应执行此《解释》的规定,但精神损害赔偿因刑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予赔偿,故应除外。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金是财产性损失,故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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