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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系电话|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系电话
  苏州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系电话|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环境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载体而致害于人体和财产,污染物在环境中有潜伏性和积累性,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还有一个时间差,很多情况下并非一排污就会产生损害,而且很多污染致人损害是多因复合作用的结果。上述因素导致了环境污染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和复杂。针对上述情况,先后出现了各种学说。盖然性因果说认为,受害人只需证明侵害行为引起的损害可能性(盖然性)达到一定程度,即可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或证明如果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发生该结果的盖然性,便可推定因果关系的成立。疫病学因果关系说认为,只要证明某种因素与某种疾病之间有疫病学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二者间的因果关系。间接反证说认为,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因果关系链中的部分事实,就推定其余事实之存在,除非被告反证其不存在。比例规则说认为,要根据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造成损失的原因力的大小,来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我们认为盖然性因果说(相当因果关系),注重对受害人损害的救济,强调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即通常情况下该行为可以引起该后果的)时,即可认定成立因果关系,较为合理,适用灵活,也易于掌握,在目前的我国台湾地区、德国等地的司法实践中仍处于通用地位,也应当成为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苏州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系电话:13812605387,由苏州市律师协会环资委委员刘逢欣律师接听并解答网友关于环保方面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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