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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偿范国。
二、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威被害人人身损喜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参照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计算标准执行。
三、精神损害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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