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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劳动法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般按照以下的原则确定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详细]
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加班工资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全天24小时吃住在用人单位的保安、门卫、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岗位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如劳动者确因工作所需和单位要求,不能睡眠休息的,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如工作场所中同时提供了住宿或休息设施的,应合理...[详细]
江阴市顾山镇劳动律师 推荐阅读 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或执行工作任务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劳动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单...[详细]
江阴顾山工伤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故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详细]
江阴顾山劳动官司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的,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效力。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或补足经济补偿。该标准低于...[详细]
江阴市顾山镇劳动仲裁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可询问劳动者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坚持原请求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详细]
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劳动纠纷律师推荐 阅读,文章来源于山东省律师协会官网 一、因婚丧假与休息日重合时是否必须顺延,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故是否顺延应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确定,若企业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此情形下员工婚丧假可顺延的,则无须顺延。...[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资支付律师 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福建省律师协会官网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详细]
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工伤律师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福建省律师协会官网 一、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详细]
本文由苏州劳动合同律师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福建省律师协会网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二条第(二)项,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因疫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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