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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未知 来源:福建省律师协会官网
  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工伤律师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福建省律师协会官网

  一、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在国家还没有颁布其他新规定的情形下,非医护、社区相关人员从事与疫情防控或职务无关的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较难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一般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三要素。
  二、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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