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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婚丧假与休息日重合时是否必须顺延,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故是否顺延应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确定,若企业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此情形下员工婚丧假可顺延的,则无须顺延。
二、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探亲假无需顺延。
三、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若原已安排的带薪年休假期满之日在2月3日-2月7日期间的,则无须顺延,若为2月8日-2月9日期间的,则自动顺延。
四、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医疗期无需顺延。
建议企业整理并保存员工休请假的相关记录,最好为签字的纸质文件,或者为员工自行发起的电子审批流程、员工申请休请假的相关微信、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作为日后发生争议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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