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语义中,“借款”与“欠款”常被混用,但在诉讼视角下,两者对应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与规范体系。借款关系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其成立以当事人达成“一方转移货币所有权,另一方到期返还并支付利息”的合意为核心,属于典型的诺成合同;欠款则更多体现为“债务确认”,可能源于借款、买卖、劳务、侵权等多种法律关系,其请求权基础需回溯至原始法律关系。
诉讼差异由此展开:借款合同纠纷需首先证明合同成立与款项交付;欠款纠纷则需证明基础法律关系合法有效且已届履行期。简言之,欠款和借款在打官司时有什么区别,关键在于债权人选择的请求权路径与对应的举证责任分配。
依据《民法典》第679条,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提供借款的行为既可以是现金交付、银行转账,也可以是票据、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等形式。司法实践对“提供借款”采实质审查标准:1.资金流向清晰;2.收款人能够特定化;3.金额、币种与合同约定一致。
欠条、对账单、结算单、还款计划书等均属“欠款凭证”。其法律属性可分为两类:其一,借款合同的履行确认,此时欠条仅具有证明已交付借款与确认还款义务的功能;其二,独立的无名合同,如买卖尾款、劳务报酬、损害赔偿金的确认。诉讼中,法官首先审查凭证文义,若出现“因买卖合同尾款”“因劳务报酬”等表述,则提示原告按基础法律关系主张。
案例:甲持有一张由乙2023年3月15日出具的欠条,载明“今欠甲人民币30万元整,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诉讼中,甲主张民间借贷,乙辩称该30万元实为股权转让尾款。法院要求甲补充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材料,甲无法举证,被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另行以股权转让纠纷起诉。
原告需提交:1.借款合同或借条原件;2.银行流水、收条、见证人证言等交付凭证;3.利息、期限、用途约定;4.催收记录。被告若抗辩已归还,应提供还款凭证;若抗辩未收到借款,需对“未交付”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步,证明基础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如买卖合同、劳务合同、侵权赔偿协议;第二步,证明已履行己方义务或损害已发生;第三步,证明对方确认欠款或已届清偿期未履行。若基础法律关系为口头合同,需通过送货单、对账单、聊天记录、发票、证人证言等形成证据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大额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被告抗辩未收到借款且作出合理说明的,原告需就资金来源、交付细节继续举证。此时,借款与欠款的举证门槛趋于一致,均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约定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未约定期限的,自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贷款人发送催收函、短信、微信、律师函,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回复的行为,均构成时效中断。
若欠款源于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自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源于侵权损害赔偿,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欠条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时效自新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案例:丙于2019年7月向丁供货,合同约定货到30天内付款。丁逾期后于2021年8月出具欠条,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丙2024年1月起诉,丁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认为,欠条重新约定了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应自2023年1月1日起算,丙的起诉未过时效。
2025年,民间借贷利率仍执行“两线三区”规则:1.年利率24%以下,司法保护;2.24%—36%之间,自然债务,已付不得追回,未付不得强制;3.36%以上,无效。若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但逾期后可主张6%—15.4%的逾期利息。
若欠款源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可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50%;若源于侵权损害赔偿,可参照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若欠条未约定利息,债权人可自逾期之日起主张LPR上浮50%的逾期利息。
无论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还是欠款纠纷,债权人均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应收账款。申请时应提交:1.保全申请书;2.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3.保全担保,可为现金、保函、保险保单;4.被保全财产线索。2025年,人民法院在线保全系统已与人民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实现数据互通,申请人可在线查询被申请人财产信息,提高保全成功率。
借款合同纠纷的判决主文通常表述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元及利息”;欠款纠纷的判决主文则与基础法律关系对应,如“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元及逾期利息”。执行立案时,执行法官依据主文确定执行标的,二者并无实质差异。
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若欠款为公司债务,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追加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1.现金交付须留存同步录音录像;2.转账备注注明“借款”并保留对方收款确认;3.大额借款要求配偶共同签字;4.避免在空白借条上签字;5.及时催收并留存证据。
1.基础合同须明确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2.定期对账并加盖印章;3.欠条须写明“因××合同尾款”“因××损害赔偿”字样;4.及时主张权利,防止时效届满;5.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案例一: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交叉
A公司与B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B公司收货后出具《还款计划书》,载明“欠A公司货款100万元,按月利率1.5%计息”。后B公司逾期,A公司以民间借贷起诉。法院认为,双方基础法律关系为买卖,A公司经释明后变更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利息按LPR上浮50%支持。
案例二:欠条性质争议的举证责任
自然人C持D出具的欠条50万元起诉,D辩称系赌债。C提供银行流水显示2019年至2022年分5笔转账,D提供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款项用于网络赌博。法院认定欠条源于非法债务,驳回C的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加
E向F借款200万元用于家庭购房,借款合同仅E签字。F起诉后追加E配偶G为共同被告。法院审查购房合同、银行流水,认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决E、G共同偿还。
随着数字人民币、区块链存证、可信时间戳的普及,借款与欠款的交付凭证形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经区块链存证的转账记录、电子合同、电子欠条,可视为原件。当事人应当妥善保存私钥、存证编号、哈希值,避免因技术故障导致举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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