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季的台风均会造成一些私家车受损,然后在灾后理赔环节,不少车主发现:明明投保了车损险,却被保险公司以“二次点火”“未年检”“未报案”等理由拒赔。面对厚厚一摞条款,普通消费者很难分清“赔”与“不赔”的边界,于是“交通律师咨询”搜索量激增,核心疑问集中在:自然灾害车子损坏保险会赔吗?若赔,为何同一车库被淹,有人足额获赔,有人只能自认倒霉?本文结合现行条款、典型案例与诉讼经验,拆解自然灾害车险理赔的全流程与风险点。
2020年9月19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原需单独购买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直接纳入车损险主险保障范围。这意味着,只要投保了车损险,因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发动机进水损坏,保险公司原则上应赔付,无需额外附加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对“车辆是否完成交付”的争议具有参照意义,尤其在二手车交易当晚即遇暴雨被淹的案件中,用以判断原车主还是新车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1. 雷击:车辆电路板烧毁,属车损险“雷电”责任,正常赔付。
2. 冰雹:车身凹陷、玻璃破损,属“雹灾”责任,正常赔付,但需注意48小时内报案。
3. 暴雨:车辆浸泡导致内饰、电器损失,属“暴雨”责任;发动机进水部分亦在主险范围内,但熄火后二次启动除外。
4. 洪水:地下车库倒灌,整车被淹,施救费、清洗费、电器更换费用均可赔。
5. 台风:树木、广告牌倒塌砸车,属“暴风”或“外界物体倒塌”责任,正常赔付。
6. 泥石流:车辆被掩埋,推定全损后按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赔付。
7. 地震:多数商业车险条款将地震列为绝对除外,仅个别试点地区可通过附加地震险扩展。
原告张某投保车损险,车辆于台风夜被倒树砸中车顶,维修报价4.2万元。保险公司以“树木管理人为某园林公司,应先向第三方索赔”为由拒赔。法院认为,保险法第六十条赋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但并未限制被保险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且车损险条款明确“外界物体倒塌”属保险责任,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续可向园林公司追偿。
条款表述为“发动机进水后,未经必要处理擅自启动造成的扩大损失”。实务中,保险公司多依据现场勘查读取的“发动机启动痕迹”或4S店拆检报告拒赔。车主应:
①熄火后立即断电,拍照水位高度;
②联系保险公司或拖车,避免自行点火;
③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拒赔依据,并申请第三方鉴定。
条款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列为免责。但若能证明车辆性能良好且未年检与事故无因果关系,可主张免责条款无效。D市法院曾有判决认为,车辆泡水与制动性能无关,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保险法要求“及时”而非“24小时内”,若因灾区通信中断、道路封锁导致延迟,应保留气象部门发布的红色预警、政府封路公告等证据,证明已尽最大努力。
保险公司常引用“故意将车辆停放在易涝点”拒赔。车主可提交小区物业证明、周边无其他车位、历史从未积水等证据,证明已尽一般注意义务。
1. 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APP自助报案,记录报案号。
2. 现场取证:拍摄车辆VIN码、车牌、水位线、受损细节、周边环境,保留气象证明(保险公司多已接入气象局数据,可自动关联)。
3. 施救:联系正规拖车,索要增值税发票,施救费可在车损险外另行赔付,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4. 定损:与查勘员共同确认维修项目,对发动机、变速箱等大额部件可要求参与拆检,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估。
5. 维修:优先选择保险公司合作4S店,避免自行送修后费用争议;若对定损金额不满,可申请“物价评估”或“司法鉴定”。
6. 领款:维修完成后,提供发票、结算单、旧件回收单,保险公司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推定全损的,签署权益转让书,交回车辆残值。
①协商:收到拒赔通知书后,可向保险公司理赔部提交书面异议,要求重新核赔。
②调解:向当地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员由行业协会、律师、消协代表组成,程序灵活,免费。
③仲裁:若保单含仲裁条款,应向约定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④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案由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中可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重新鉴定,评估费由败诉方承担。
原告王某车辆被淹后二次点火,发动机连杆折断,保险公司拒赔。王某主张“并未意识到发动机已进水”。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进水高度已达进气口,二次启动痕迹明显”,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免责成立,驳回原告诉请。案件提示:熄火后切勿侥幸重启。
1. 气象证明:气象局出具的暴雨红色预警、台风路径图,可证明事故当日天气达到自然灾害级别。
2. 现场照片:含车牌、VIN码、水位线、车库出入口、倒树根部,证明受损原因与程度。
3. 行车记录仪:若车辆在行驶中被砸,记录外界物体瞬间倒塌,可反驳保险公司“停放不当”抗辩。
4. 施救费发票:注明拖车公里数、单价,证明费用合理。
5. 维修结算单:列明配件编码、工时费,与保险公司定损单逐项比对,防止“低配高赔”或“高配低赔”。
保单未批改,出险后原投保人已失联,新车主凭购车合同、付款凭证、交付证明可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若保险公司拒赔,可追加原投保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投保时登记为“家庭自用车”,实际从事网约车运营,保险公司常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拒赔。车主需证明出险时并未接单,或提供平台流水证明日均接单低于法定营运标准,争取法院认定“未显著增加危险”。
车辆推定全损后,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公司需将赔款支付至银行指定账户;若车主已结清贷款,应提供结清证明、抵押权注销登记,方可领取剩余赔款。
1. 足额投保:新车建议按购置价投保,避免“不足额投保”导致比例赔付;旧车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降低保费。
2. 附加地震险:若处于地震带,可询问保险公司是否提供地震附加险,费用约为车损险保费的5%-10%。
3. 关注免赔率:改革后主险已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但仍有“绝对免赔额”可选,投保时约定2000元免赔额可降低保费,出险后小额损失自行承担。
4. 定期年检:避免因未年检触发免责条款;异地用车车主可委托线上年检平台代办。
5. 停放管理:台风暴雨季尽量将车辆停放在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的地下二层及以上;若物业发布移车通知,应积极配合并保留通知记录。
6. 建立证据习惯:每次长途驾驶后导出行车记录仪视频至云端;手机拍照自动开启时间水印,形成不可逆记录。
极端天气无法避免,但理赔风险可以预判。对车主而言,事前读懂条款、留存证据,比事后“找关系”更有效;对保险公司而言,依法及时赔付,才能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品牌信誉。面对“自然灾害车子损坏保险会赔吗”这一高频疑问,交通律师咨询团队的价值在于:把晦涩的条款翻译成通俗的操作指引,把拒赔的“霸王”理由拉回法律框架,把不确定的风险转化为可量化的证据清单。若您已遭遇理赔争议,切勿拖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法律程序,才是降低损失、实现权利的优选路径。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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