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其他犯罪 >

苏州刑事律师咨询:详解交通肇事罪及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苏州刑事律师咨询 来源: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一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被明确规定,旨在维护交通运输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只要从事交通运输,并负有交通运输安全责任,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这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甚至是行人等。例如,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或者行人故意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明知故犯,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心理。这种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驾驶员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冒险驾驶,或者在疲劳状态下仍然继续驾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抱有侥幸心理。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交通运输活动涉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律对交通运输安全给予特别保护。

4.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而重大事故的发生则是犯罪结果。只有当违反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本罪。

案例:某日,驾驶员甲在驾驶大货车时,因长时间连续驾驶,感觉疲劳但未停车休息,继续上路行驶。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因疲劳导致反应迟钝,未能及时注意到红灯信号,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内两人重伤,车辆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案例中,甲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疲劳驾驶、闯红灯),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重大事故,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与司法认定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1.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4.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5.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6. 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的;

7. 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的;

8. 严重超载驾驶的;

9.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10. 其他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形的。

(二)司法认定中的常见问题

1. 责任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划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但责任认定并非绝对,行为人或其辩护律师可以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重新认定。

2. 因果关系认定:必须准确认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如第三方行为、自然灾害等,可能会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进而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 “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根据司法解释,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逸行为不仅会加重事故后果,而且会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但实践中对于短暂离开现场寻找救援或报警等行为,是否认定为逃逸需要综合判断。

案例:驾驶员乙在驾车过程中因超速行驶,将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伤。乙立即停车,拨打急救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后经鉴定,行人构成重伤二级,交警认定乙负事故主要责任。此案例中,乙虽然超速驾驶导致事故,但积极救助伤者,未实施逃逸行为,因此不构成肇事后逃逸加重情节。

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及情节影响

(一)基本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1. 从重处罚情节:

- 肇事后逃逸的;

-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 严重超载驾驶的;

- 避免事故损失扩大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 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前逃跑的;

- 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2.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的;

- 积极抢救伤者,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

- 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的;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坦白的;

- 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 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的;

- 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案例:驾驶员丙在驾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事故发生后,丙立即停车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经交警认定,丙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丙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法院判处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此案例中,丙虽负事故全责且造成死亡后果,但因其积极救助、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获得从轻处罚。

四、交通肇事罪与相关罪名的界限

(一)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但三者存在明显区别:

1. 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特定的交通运输人员及参与交通活动的其他人,而后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 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安全,而后两罪侵犯的是公民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3.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事故;而后两罪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与交通运输无直接关联。

(二)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 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

2. 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事故,而后者是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且不要求一定造成实际损害结果,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继续驾车冲撞,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一)侦查阶段

1. 报案与立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会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2. 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 侦查终结与移送审查起诉: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

1. 案件审查: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检察人员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 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 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1. 庭前准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时通知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护,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据等。

3. 判决与上诉:合议庭经过评议,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如不服判决,被告人和被害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

案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驾驶员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一名行人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丁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丁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丁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民事赔偿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同时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医疗费用:包括抢救费、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等。

2.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5. 住宿费: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时发生的住宿费用。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出。

2.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刑事案件已审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仍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民事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3. 执行程序:法院作出的民事赔偿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被告人未按期履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在某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因事故造成重伤,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并导致终身残疾。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大部分赔偿请求。后因被告人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通过执行被告人财产,获得了部分赔偿款。

七、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解与社会矛盾化解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交通肇事罪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 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

3. 双方和解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和解的程序与效果

1. 和解程序:

-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协助下进行和解。

- 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签订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 法律效果:

- 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和解,不仅能够使被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慰藉,也能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过自新。

案例:某交通肇事案中,驾驶员戊因疏忽大意,导致同车副驾驶乘客死亡。经鉴定,戊负事故主要责任。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戊及其家属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在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戊家属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八十余万元,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检察院结合案件情况和刑事和解结果,对戊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案例中,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使死者家属得到经济补偿,同时也使戊免受刑事处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八、苏州刑事律师咨询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的作用

(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苏州刑事律师咨询机构汇聚了一批专业精通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团队。他们能够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解释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

2. 分析具体案件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处理结果;

3. 答疑解惑,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和自身权利义务。

(二)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1. 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

-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疑问;

-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使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获得暂时释放;

- 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提出法律意见;

- 协助犯罪嫌疑人固定有利证据,避免因不当陈述导致不利后果。

2.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 审查证据材料,核实案件事实;

- 撰写法律意见书,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起诉的辩护意见;

- 与检察官沟通,争取不起诉或者减轻处罚的结果;

- 协助达成刑事和解,化解矛盾。

3. 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

- 深入分析案件,制定科学合理的辩护策略;

- 依法调查取证,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 出庭辩护,发表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进行法庭辩论;

- 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对证据进行质证;

- 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确保案件事实查明;

- 根据庭审情况,撰写辩护词,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民事赔偿的代理工作

1. 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

- 协助被害人或其家属计算赔偿项目和金额,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 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协助当事人与被告人协商赔偿事宜,促成和解或调解。

2. 单独民事诉讼的代理:

- 在刑事案件审结后,继续为被害人或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提起民事诉讼;

- 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保障当事人获得合理的赔偿;

- 协助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赔偿款到位。

(四)提供延伸法律服务

1. 法律风险预防:

- 为驾驶员群体提供交通法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为企业或单位提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议,降低法律风险。

2. 再审与申诉代理:

- 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如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律师可协助当事人申请再审;

- 代理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3. 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

-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 通过举办普法讲座、社区宣传等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案例:某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未能及时聘请律师。后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某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通过仔细审查案件,发现事故责任认定存在部分不合理之处,经与检察院沟通,提出补充证据和重新认定责任的建议。最终,法院在判决时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律师还协助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部分赔偿协议,使被告人获得一定的从宽处理。

九、交通肇事罪的预防与交通安全意识提升

(一)驾驶员的法律责任与安全意识培养

1. 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违规变道等。

2. 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交通事故。

3.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如正确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设置警示标志等。

4. 参加安全培训: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课程,提升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二)社会层面的交通安全治理

1. 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活动、学校教育等,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优化道路设计,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提高道路通行安全性和效率。

3. 严格执法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 推动智能交通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警察、智能监控、交通大数据分析等,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某城市通过实施严格的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对超速、闯红灯、违法停车等行为进行自动监测和处罚。实施一年后,该市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了约 30%,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明显减少。同时,该市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播放宣传视频、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市民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交通肇事罪的司法实践与社会影响

(一)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1. 案例一:酒后驾驶致人死亡案

某晚,驾驶员己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反应迟钝,与一名过马路的行人相撞,导致行人当场死亡。经检测,己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交警认定己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

此案例警示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危害极大,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沉重的民事赔偿责任。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应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准则。

2. 案例二:疲劳驾驶引发连环撞车案

驾驶员庚从事长途货运工作。某次运输任务中,为赶时间,庚连续驾驶十余小时未休息,导致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上,庚因困倦打盹,车辆失控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引发连环追尾事故,造成三人重伤,多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庚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庚系过失犯罪,且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赔偿部分损失,判处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各被害人及车辆所有人各项损失共计三百余万元。

此案例反映出疲劳驾驶的严重危害,特别是在长途运输行业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休息制度,确保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二)交通肇事罪案件的社会影响

交通肇事罪案件往往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和经济负担。同时,此类案件也引发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促进相关部门加强交通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

媒体对典型交通肇事案件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此外,司法机关对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公正审判,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十一、结语

交通肇事罪作为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了解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相关司法程序,对于预防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面对交通肇事相关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咨询苏州刑事律师咨询机构,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纠纷。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只有全社会形成重视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交通运输安全的严格保护。每一次交通事故都可能给多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而法律的公正裁决既能惩戒违法者,也能慰藉受害者。在维护交通安全的道路上,法律与公民的共同努力缺一不可。苏州刑事律师咨询机构始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本文由苏州刑事律师咨询专业法律团队撰写,旨在为公众介绍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具体操作应咨询专业律师。转载需注明来源。

下一篇:没有了!...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