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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律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家事诉讼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事件的处置,切实维护人民法院诉讼秩序,保护诉讼参与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结合家事诉讼特点和规律,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详细]
姑苏区离婚法律咨询姑苏区网友离婚法律咨询:苏州市姑苏区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详细]
虎丘区打离婚官司的律师电话|最高法关于《关于预防家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助力社会文明建设的提案》的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823号(政治法律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家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助力社会文明...[详细]
苏州找专业离婚律师咨询:如何判断夫妻一方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按照通常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详细]
苏州离婚律师网转载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1〕48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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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婚姻律师 推荐阅读。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详细]
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擅长离婚官司的律师 推荐阅读。 不动产权属登记上所记载的权属份额登记,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登记记载的,若夫妻双方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权属登记上所载明的双方对该不动产份额的划分,在离婚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定...[详细]
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离婚律师推荐 阅读。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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