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关键词:刑事案件律师、做庄为什么犯法
在涉及博彩或赌博活动的语境中,“做庄”是一个高频出现的词汇。许多参与者或许朦胧地知道“做庄”可能“有问题”,但并不完全清楚做庄为什么犯法,以及其行为具体触犯了何种法律条文,将面临怎样严厉的后果。事实上,“做庄”行为通常已远远超出了普通参赌的范畴,其组织性、经营性和营利性特征,使其极易构成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开设赌场罪”。一旦涉罪,当事人将面临自由、财产乃至人生的重大危机。此时,能否获得专业、尽职的刑事案件律师的法律帮助,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与结果。本文将系统剖析“做庄”行为的违法本质、涉及的核心罪名、法律后果,并深入探讨专业刑事律师在辩护中的核心价值。
“做庄”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但在司法实践中,它通常指在赌博活动中,作为组织者、经营者或资金提供方,设定赌博规则、接受投注、承担风险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理解做庄为什么犯法,首先要将其置于我国法律对赌博行为的整体禁止性框架下进行审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拘留或罚款。这构成了对一般性赌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基础。然而,当“做庄”行为达到一定规模、具备特定情节时,其社会危害性便超越了行政违法,触犯了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其中,“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而“开设赌场”的行为,则构成单独的、刑罚更重的开设赌场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进一步对“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行为进行了界定。“做庄”行为,因其核心是组织、经营赌博活动,往往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法律定义高度重合,从而被刑事追诉。
“做庄”行为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主要是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二者在行为方式、规模和刑罚上存在区别。
根据司法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属于“聚众赌博”。如果“做庄”者主要是临时性地组织特定人群(如熟人、朋友)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达到上述标准,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罪。
例如,在G省H市的一起案件中,赵某多次在其租赁的公寓内组织朋友进行“德州扑克”赌博,每局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水钱”。经查,其累计抽头渔利达8000余元。法院认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这是“做庄”行为更常见、也更严重的定性。开设赌场罪的核心特征在于行为的“经营性”和“场所性”(包括实体场所和网络虚拟空间)。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因此,以下典型的“做庄”模式极易构成此罪:建立或运营一个相对固定的赌博平台(如网站、APP、聊天群组);制定系统的赌博规则和赔率;持续性地接受不特定多数人的投注;通过设定“庄家优势”(俗称“抽水”)或直接与赌徒对赌来确保营利;雇佣人员负责运营、结算、推广等。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远大于临时聚赌,刑罚也严厉得多。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互联网发展,“做庄”行为已大规模向线上迁移。利用社交媒体群组、非法APP、赌博网站等进行的“网络做庄”活动日益猖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对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详细规定。无论“庄家”身在何处,只要其建立的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的赌博网站,面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接受投注,我国司法机关便具有管辖权。网络赌博的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往往呈几何级增长,极易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明确做庄为什么犯法之后,进一步了解其涉及的具体罪名及对应的严厉法律后果,对于任何潜在的行为人或涉案人员及其家属而言,都具有现实的警示意义。
如前所述,开设赌场罪是“做庄”行为主要的归口罪名。其“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是否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些数额和人数标准,在网络赌博中极易突破。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将面临五年至十年的牢狱之灾,并处罚金。罚金数额可能非常巨大,旨在彻底剥夺其犯罪收益。
例如,在F省E市破获的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中,以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发了一款体育竞猜APP,通过多级代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招揽赌客,接受赌资高达数十亿元。吴某作为主要“庄家”和组织者,最终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此案充分展示了规模化、组织化“做庄”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做庄”行为,特别是大型的、有组织的做庄,往往不是孤立的。为了维持运营、逃避打击、转移资金,可能滋生一系列关联犯罪,数罪并罚将使刑罚进一步加重。
一是非法经营罪。如果“做庄”行为涉及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以销售彩票为名实质上从事赌博活动,可能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二是诈骗罪。如果“做庄”者在赌博活动中设置骗局、操控结果,使参与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三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隐匿赌博犯罪所得,通过转账、套现、购买资产等方式转移资金,可能构成此罪。四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通道、批量购买他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除了直接的刑事处罚,构成犯罪还将带来一系列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留下不可磨灭的刑事犯罪记录(案底),对本人及子女未来的征兵、报考公务员、入党等政审环节造成实质性障碍。二是可能被判处禁止令,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特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或进入特定场所。三是因犯罪导致的经济损失,如被追缴的违法所得、被判处的罚金、退赔的赌资等,可能使个人和家庭陷入经济困境。四是对个人信誉和社会评价造成毁灭性打击。
涉嫌“做庄”的刑事案件,将遵循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了解这一过程,有助于理解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引入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至关重要。
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线索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予立案侦查。对于“做庄”类案件,侦查重点在于:赌博平台的后台数据、资金流水记录、通讯记录、人员组织结构、违法所得数额等电子和书证。涉案人员可能被采取传唤、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鉴于此类案件证据多、金额大、人员关系复杂,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较高。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可以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非法取证行为,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争取取保候审)。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将全面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以及定性(是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是否准确。在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这是进行有效辩护的基石。律师通过深入研究卷宗,能够发现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程序瑕疵、数额计算错误等问题,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就可能不构成犯罪、罪名认定有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提出意见,争取不起诉或降低起诉的罪名、犯罪数额。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进入审判阶段。法庭将就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量刑进行公开审理。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在于:在法庭调查环节,对公诉方出示的每一份证据进行质证,挑战其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在法庭辩论环节,围绕犯罪构成、主从犯地位、犯罪数额认定、是否具有自首、立功、从犯、退赃退赔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发表系统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对于量刑,特别是罚金刑的数额,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退赔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面对开设赌场罪等严重指控,自行辩护往往难以应对专业的法律程序和复杂的证据体系。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案件律师,能够从多个层面为当事人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
区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是此类案件首要的辩护要点。两罪在刑罚上差距显著。律师需要结合案件事实,从“场所”的固定性、开放性,“经营”的持续性、组织性,“营利模式”的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例如,如果“做庄”仅是临时性、小范围的在朋友间进行,虽有抽头但未形成稳定经营模式,律师可力主其仅构成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此外,对于网络“做庄”,是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如代理),还是仅仅作为普通参赌人员,也存在辩护空间。律师需要仔细审查行为人在整个犯罪网络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方式及主观明知程度。
在J省K市的一起案件中,林某被指控为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并接受投注,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起诉。辩护律师通过调取证据发现,林某虽发展了少量下线,但其主要行为是自己参赌,从下线投注中获取的“返水”比例极低,且未参与网站的任何运营管理。律师提出,林某的行为实质上是赌博行为的延伸,其“代理”身份更类似于“大赌客”,主观上并无开设赌场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经营行为。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在量刑上予以大幅从轻。
“做庄”案件的核心证据是电子数据(服务器数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律师需要审查这些证据的提取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被篡改的可能。特别是对于犯罪数额(赌资、违法所得)的认定,是决定量刑档次的關鍵。律师会仔细核对每一笔流水,区分哪些是正常资金往来,哪些是真实赌资,哪些是“庄家”之间的资金拆借,哪些是重复计算的流水,从而力求压低被认定的犯罪数额。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律师会严格依据司法解释,计算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等是否确实达到法定标准,对于存在疑问的部分坚决提出异议。
即使构成犯罪,律师工作的重点是减轻刑罚。这包括:论证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胁从犯;梳理其具有的自首、坦白、立功情节;积极促成被告人退赃退赔、缴纳罚金,以争取酌定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律师应向法庭充分说明,建议适用缓刑。特别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积极退赃退赔、预缴罚金,是获得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
专业的刑事律师不仅在法庭上辩护,更在案件全程提供支持。在侦查初期,指导当事人如何依法应对讯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羁押期间,通过会见传递家属关心,稳定当事人情绪;向家属解释法律程序,管理案件预期,避免因焦虑而采取不当行为(如试图干扰证人、毁灭证据等)。律师是当事人与外界法律信息沟通的可靠桥梁,是抵御司法程序不确定性的专业屏障。
总而言之,做庄为什么犯法的答案在于,该行为本质上是组织化、经营性的赌博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为我国刑法所明令禁止,主要构成开设赌场罪等重罪。其法律后果极其严重,不仅意味着高额罚金和长期监禁,还会带来一系列深远的负面社会影响。一旦卷入此类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复杂专业,证据体系庞杂。在此过程中,委托一位专业、尽责的刑事案件律师,是当事人维护自身诉讼权利、厘清案件事实、辨析法律适用、争取有利结果的重要保障。律师的专业辩护,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找出路、减轻后果的关键力量,其价值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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