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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6月,邱某拟建设三层半房屋,便与包工头郭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郭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负责承建该房屋。郭某遂联系汤某,并让其召集大小工人为该工程砌砖,由郭某提供吊机、架板等劳动用具。2023年7月5日,汤某在三楼内架板上砌砖时,因疏忽大意从楼内架板上摔至屋墙外地面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详细]
苏州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联系电话|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环境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载体而致害于人体和财产,污染物在环境中有潜伏性和积累性,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还有一个时间差,很多情况下并非一排污就会产生损害,而且很多污染致人损害是多因...[详细]
苏州法律咨询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误工费如何确定 一、误工期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确定。但因医疗机构的意见不清晰、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可以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结合案情确定误工期,或可以根据当...[详细]
【苏州刑事案件赔偿律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应当以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确定各被告人的具体赔偿数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详细]
【苏州刑事案件律师】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附带民事诉讼不完全等同于纯民事诉讼,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因而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就不能完全按民事诉讼对待,应考虑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附带民事诉讼法律适用应当首先适用刑事法律...[详细]
苏州知名损害赔偿律师|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及标准 1、赔偿原则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原则。被告人应负赔偿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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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高新区律师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推荐阅读。 定残后护理费的期限应根据个案中受害人年齡、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受害人在定残时不满六十周岁的,定残后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时年满六十周岁的,年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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