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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解析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结合苏州地区司法案例,阐述苏州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作用,为公众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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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擅长打刑事案件的律师 推荐阅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详细]
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比较有名的辩护律师 推荐阅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行凶: 一、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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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擅长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详细]
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推荐阅读。 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对于行为人仅穿着类似军警的服装或仅以言语宣称系军警人员但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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