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至第1078条确立了协议离婚制度,核心要素包括: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领取离婚证。即便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均无异议,仍需遵循法定步骤,无法实现“当天领证”。
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材料并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此环节当场完成,但不代表离婚成立。
自收到《回执》次日起算30个自然日。期间任何一方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回执》撤回申请。冷静期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冲动离婚,给双方理性思考的机会。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须再次共同到场,提交《回执》、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当场颁发离婚证。若逾期不领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常见误解认为“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当天拿证”。实际上,婚姻登记机关无权省略法定冷静期,任何口头承诺或私下协议均不产生离婚效力。
若一方拒绝配合领证,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程序虽耗时,但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后,可直接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该文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1. 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本人页、首页);
3. 结婚证原件,遗失需先补办。
1.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 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3. 共同财产分割方案;
4. 共同债务承担方式;
5.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如户口迁移、探视方式)。
双方各提供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现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可单方面撤销申请,无需另一方同意。
冷静期内,双方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财产仍为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协议不因申请而自动生效,须待领证后正式生效。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随后进入诉前调解。调解成功,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签字即生效,无需冷静期。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若双方均同意调解,最快可在立案后1个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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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二个人都同意离婚仍需走完“申请—冷静—领证”完整流程,最短用时31天,无法当天拿证。通过苏州律师在线咨询离婚,可提前优化协议、明确时间节点,减少程序性错误,但无法改变法定冷静期。理性选择协议或诉讼路径,依法完成身份转变,才是对自身与子女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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