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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已到退休年龄人员怎么签订合同:合同性质、签订要点与法律风险解析

作者:劳动纠纷律师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

核心关键词:劳动纠纷律师聘用已到退休年龄人员怎么签订合同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人们健康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愿意聘用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同时,许多退休人员自身也拥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和能力。然而,当用人单位与“银发工作者”携手时,首先面临的、也是关键的法律问题便是:聘用已到退休年龄人员怎么签订合同?继续使用标准的《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发生何种根本性变化?厘清这些问题,对于防范用工风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实践中,因混淆了“退休人员”用工与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界限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此时,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进行事前规划,往往能有效避免事后的法律冲突与经济损失。

一、 聘用退休年龄人员的法律定性:从“劳动关系”到“劳务关系”的转变

要正确签订合同,必须首先准确理解聘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前提,决定了后续所有权利义务的适用规则。

1. 法定退休年龄的界定与法律意义

法定退休年龄是我国劳动者结束职业生涯、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起始年龄点。根据现行规定,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部分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年龄可能提前。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定的终止条件。

这一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极为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意味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结的法定事件之一。

2.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区别

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的,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性质从“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或称“民事雇佣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法律适用、权利义务上存在天壤之别。

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社会法调整,强调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其特点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较强的人身隶属性与管理支配性;必须强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适用最低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特殊保护制度;发生争议需先行劳动仲裁。

而劳务关系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其核心特征是“平等性”与“契约自由”。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由合同约定,法律强制性干预较少。用人单位无需为提供劳务一方缴纳社会保险(但可为其中请商业保险),一般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加班费、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假等强制性规定。发生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要点提示:一个常见的特殊情形是,如果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如,从未参保或缴费年限不足),此时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司法实践中对此曾有不同理解。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多数司法判例也逐渐倾向于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具体个案需结合地方司法政策。这正是需要劳动纠纷律师结合本地判例进行精准分析的地方。

二、 合同签订的核心选择:签署《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基于上述法律定性,回答“聘用已到退休年龄人员怎么签订合同”这一问题的答案非常明确:应当签订一份内容详实、权责清晰的《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而非继续沿用《劳动合同》范本。

1. 为何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提下,双方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如果仍签订名为《劳动合同》的协议,该合同在法律上无法成立真正的劳动关系,其关于缴纳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基于劳动法义务的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反而会导致双方对法律关系的性质产生误解,为未来纠纷埋下隐患。当发生争议时,仲裁机构或法院仍会依据实质法律关系(即劳务关系)进行裁判,那份《劳动合同》形同虚设,甚至可能因约定不明而对用人单位不利。

2. 《劳务合同》应具备的核心要素

一份规范的《劳务合同》应清晰地反映出民事契约的性质,并尽可能周全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其核心要素应包括:

第一,双方基本信息。明确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退休人员)的身份信息。

第二,合同目的与岗位。清晰说明乙方提供劳务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或岗位职责。例如:“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顾问服务”,或“乙方负责某某项目的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三,合同期限。约定明确的起止日期。鉴于劳务关系的灵活性,合同期限可以固定,也可以约定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四,劳务报酬与支付方式。明确报酬总额、计算标准(如按月固定、按项目计件、按小时计费)、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此处是核心商业条款,务必明确。

第五,工作时间与休息。由于不直接适用劳动法关于工时的强制规定,双方可协商约定较为灵活的工作时间、方式(如坐班制、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及休息安排。但为避免争议,建议对预期的工作量或时间有一个大致的框架性约定。

第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列明甲方提供工作条件、支付报酬的义务,以及乙方遵守甲方合理规章制度(如保密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勤勉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七,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自然到期的处理。这是区别于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关键,充分体现“意思自治”。

第八,保密与知识产权。若涉及商业秘密或可能产生智力成果,必须单独、详细约定保密责任和知识产权归属。

第九,损害赔偿责任。约定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第十,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此处是“诉讼”,而非“劳动仲裁”。

案例参考:A省B市某科技公司聘请已退休的工程师老王担任技术顾问,双方签署了一份《返聘协议》。协议中模糊地写道“甲方按公司薪酬制度为乙方发放工资,乙方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后老王因周末被要求参加紧急项目会议,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公司拒绝后,老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及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入职时已超过60岁,其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双方协议中“工资”、“法定节假日”等表述虽带有劳动关系色彩,但不足以改变法律关系的实质。关于加班费的请求,因无合同明确约定,且不适用劳动法强制性规定,故未予支持。此案说明,即便协议名称或个别用语不当,司法仍会穿透表面探究实质。但一份名称准确、条款清晰的《劳务合同》能从源头避免此类误解和争议。

三、 关键法律风险防范与特殊问题处理

签订《劳务合同》并非一劳永逸。聘用退休人员存在一些特有的法律风险点,需要在合同设计和管理中予以重点防范。

1. 工伤(意外伤害)风险——重大的风险敞口

这是聘用退休人员所面临的突出风险。由于双方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无法像标准劳动关系那样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一旦提供劳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如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设备存在隐患、指挥不当),则需承担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金额可能非常巨大。

风险防范措施:第一,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确认其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并承诺在工作中自行注意安全。同时,可约定如因乙方自身疾病或故意、重大过失导致伤害的,责任自负。第二,也是重要、有效的措施——为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指定雇员)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金额为XX万元。如发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作为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部分。” 这能有效分散和转移企业的经济风险。

2. 医疗期与疾病待遇问题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关于医疗期的强制性规定。退休人员在提供劳务期间患病,无法享受“医疗期”及其相关工资待遇。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协商约定。例如,可以约定:“乙方提供劳务期间患病,可请假治疗,甲方不支付病假期间的劳务报酬。连续请假超过XX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这样的约定虽然看似缺乏温情,但符合劳务关系的法律本质,避免了未来就是否应支付病假工资产生纠纷。

3. 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

退休人员往往掌握着原单位或现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在《劳务合同》中,必须设立独立、严谨的保密条款,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期限(即使合同终止后仍应持续)、违约责任(如约定高额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关系中的“竞业限制”与劳动关系中的“竞业限制”法律依据不同。后者由《劳动合同法》规范,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前者则完全依赖于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希望约束退休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竞争性活动,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义务及相应的对价(补偿),否则该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认定无效。

4. 管理权限的边界

用人单位可以对提供劳务的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例如要求其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和基本的办公纪律。但这种管理权应基于合同约定和为完成劳务所必需,其强度应低于劳动关系中的人身隶属性。不宜直接套用用于正式员工的、包含大量惩罚性内容的规章制度。做法是将需要其遵守的核心规则作为合同附件,或在合同中明确引述。

四、 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各自的权益保障要点

一份公平的合同应兼顾双方利益。以下是从双方视角出发需要关注的权益要点。

1. 用人单位(甲方)权益保障要点

第一,明确工作成果要求与验收标准。劳务关系的核心是“成果”而非单纯的“劳动过程”。合同中应尽可能量化或细化对工作成果的要求、交付时间和验收标准,以便在对方未达标时,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或解除合同。第二,保留单方解除权。在合同中约定,如乙方健康状况不再胜任工作、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章制度、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甲方有权单方即时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第三,知识产权归属。如果劳务内容可能产生发明创造、软件著作权、技术方案等智力成果,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知识产权(申请权、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这是防止后续权属纠纷的关键。

2. 退休人员(乙方)权益保障要点

第一,明确和稳定的报酬请求权。确保合同明确约定了报酬金额、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这是退休人员主要的核心权利。可以约定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第二,工作条件与安全保障。有权要求在合理的、符合约定的工作条件下提供劳务。对于合同中关于安全注意义务和保险的条款,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第三,人格尊重与工作弹性。可以协商有利于自身健康和生活安排的工作时间与方式,争取更灵活、更有尊严的工作环境。第四,税收优惠知晓。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规定,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领取的退休金、养老金等,免征个税。两者应区分清楚。

风险预警:对于退休人员而言,风险在于“保障缺失”。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面临漫长的诉讼和难以完全弥补的损失。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应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意外伤害的责任划分和保险安排。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提供保险,可以主动提出并协商保费承担方式。为了厘清这些复杂的法律和实务问题,在签约前进行一次苏州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这样的专业咨询,对双方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五、 实践中的常见误区与纠纷类型

由于对法律关系定性不清或合同约定不明,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纠纷。了解这些常见“雷区”,有助于提前规避。

1. 误区一:认为“返聘”就是延续劳动关系

许多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自身都抱有“返聘即复职”的观念,认为一切待遇照旧。这种认识错误是绝大多数纠纷的根源。必须清醒认识到,“返聘”建立的是一个新的、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一切权利义务需重新约定。

2. 误区二:合同约定模糊,套用劳动法术语

在合同中使用“工资”、“加班”、“辞退”、“经济补偿”、“办理退休”等劳动关系专有术语,极易在发生争议时引发误解,导致裁判者需要花费精力去解释合同真意,增加结果的不确定性。

3. 典型纠纷类型

第一,报酬支付纠纷。如对绩效奖金、项目提成的计算标准产生分歧。第二,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如前所述,这是复杂、赔偿金额高的纠纷类型。第三,合同解除纠纷。用人单位认为退休人员无法胜任而单方终止聘用,被退休人员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金。第四,成果归属纠纷。在技术研发、顾问咨询类岗位上,就工作期间形成的技术方案、报告著作的权属发生争议。

案例参考:C市某设计院返聘退休高级工程师老李负责一项重要图纸审核工作。合同约定“月劳务费2万元”。工作半年后,设计院以项目调整为由,口头通知老李下周不用再来。老李认为设计院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遂提起仲裁。设计院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可按约定随时终止。仲裁委审理发现,合同虽名为《劳务协议》,但条款极为简单,未约定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仲裁委基于公平原则和事实履行情况,酌情支持了老李部分预期的劳务费损失,但未支持基于劳动法的赔偿金请求。此案表明,合同约定不明的,法院或仲裁委将基于诚信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裁量,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双方皆非好事。

六、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的核心价值

面对聘用已到退休年龄人员怎么签订合同这一专业问题,无论是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还是计划再就业的退休人员,寻求劳动纠纷律师的帮助都具有极高价值。

1. 对用人单位而言:风险管控者与制度设计者

专业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第一,审查并起草权责清晰的《劳务合同》文本,堵塞法律漏洞,特别是针对工伤、保密、解约等高风险环节设置保护性条款。第二,设计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退休人员的管理边界和行为规范。第三,指导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构建风险转移方案。第四,在发生意外伤害等纠纷时,代表企业进行谈判、应诉,降低损失。

2. 对退休人员而言:权利捍卫者与谈判支持者

专业律师可以为退休人员:第一,解读合同条款,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风险分配不公之处。第二,协助谈判,争取更合理的报酬、更灵活的工作安排以及更充分的安全保障(如争取补充商业保险)。第三,在发生报酬拖欠、意外伤害索赔等纠纷时,提供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

3. 在复杂情况下的综合判断

对于一些复杂情况,例如: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内退后又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外籍退休专家等,其法律关系定性、社保缴纳、税收处理等问题更为复杂。专业律师能结合具体案情、地方司法政策和相关行政规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判断和操作方案。

总之,聘用已到退休年龄人员怎么签订合同的答案,核心在于“正确定性与明确约定”。必须从思想上彻底告别“劳动关系”的惯性思维,在民事契约的框架下,通过一份内容完备、权责清晰的《劳务合同》,将工作内容、报酬、期限、风险分担、成果归属等一切重要事项白纸黑字地确定下来。这既是对用人单位经营风险的管控,也是对退休人员劳动成果与人身安全的尊重与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合同的起草、谈判还是纠纷的解决,劳动纠纷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都能为双方提供至关重要的支持,帮助实现银发人力资源的合法、合规、和谐运用。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普法解读。文章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用工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文中信息更新至本文发布之日,相关政策和司法实践可能发展变化,请注意查阅当前规定。版权归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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