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把侵占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犯罪,与盗窃、诈骗等公诉案件并列于侵犯财产罪章。其立法目的在于兼顾财产秩序与家庭、街坊、合作关系的和谐,避免轻微受托纠纷过度刑罚化。理解该定位,是把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第一步。
刑法条文把对象限定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三类。财物范围既包括动产,也包括可移动的不动产权利凭证;遗忘物需是被害人非基于抛弃意思而暂时脱离占有;埋藏物则需具备“埋藏状态+权属不明”双重要件。
核心在于“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即行为人已经合法取得占有,嗣后擅自处分、消费、转让、隐匿,并达到“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程度。
要求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临时使用、错账未及时调回、对权属存在合理争议等情形,不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占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7号),“数额较大”起点为1万元;数额在1万元以下,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亦可立案:多次侵占、造成被害人生活严重困难、拒不交代财物去向。
数额是侵占罪入罪的首要量化指标。司法解释明确1万元为“数额较大”起点,各地可在1—3万元区间确定本地标准。例如:
【A省B市】地方标准规定,侵占价值达到1.5万元即可立案;C省D市则将起点定在2万元。
对多次侵占的,数额累计计算;对共同侵占的,以总额认定,个人责任按参与数额区分主从犯。
“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侵占罪区别于民事违约的关键节点。司法实践通常以“催告+合理期限”作为认定流程:
1. 被害人或公安机关书面或口头催告;
2. 给予7—15日合理期限;
3. 期限届满仍不归还,即视为“拒不交出”。
【E省F市】行为人受托保管价值3万元珠宝,失主多次电话、微信催要未果,警方短信通知后7日内仍不归还,被以侵占罪判处罚金1万元。
刑法第270条第3款明确“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即属自诉案件。被害人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无需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例如:
1. 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2. 侵占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珍贵文物;
3. 多人多次侵占引发群体性事件。
出现上述情形,检察机关可公诉,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1. 证明对象属于“代为保管、遗忘、埋藏”三类;
2. 证明行为人合法占有后拒不退还;
3. 证明数额达到1万元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1. 书面保管协议、收条、微信聊天记录;
2. 财物价值凭证(发票、评估报告);
3. 催告记录(短信、通话录音、律师函);
4. 证人证言(见证交付、催要过程)。
1. 原被告身份信息;
2. 案由写“侵占罪”;
3. 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并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
4. 列明证据目录及来源。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立案标准为3万元,属公诉案件;侵占罪无身份限制,立案标准为1万元,属自诉案件。
民事借用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且未出现“拒不交出”情节,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意志非法转移占有;侵占罪是先合法占有后非法所有。
作为刑事案件律师,既可在自诉阶段代理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也可在被告方角度就是否存在“合理占有争议”“缺乏非法占有目的”“数额未达标准”进行辩护。对证据薄弱、数额恰在1万元边缘的案件,律师可通过退赃、和解、道歉等方式促成撤回自诉或判处缓刑、罚金刑。
1. 数额1万—10万元,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 数额10万—50万元,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5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取得谅解的,可降档处罚或适用缓刑。
侵占罪虽为轻罪,但涉及亲情、邻里、合作关系的信任破裂,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掌握“1万元数额门槛+拒不交出情节+告诉才处理”三大核心,才能正确选择提起自诉或推动和解。对被害人而言,及时固定催告证据、评估财物价值,是赢得诉讼的关键;对行为人而言,面对催告及时归还、真诚道歉,是避免刑罚的较好路径。无论是维权还是辩护,及时咨询专业刑事案件律师,都能在证据收集、数额认定、量刑协商环节获得实质帮助。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