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房价持续高位,一套住宅往往倾注两代人心血。婚姻关系解除时,房产分割常占诉讼争议标的比例七成以上。网络信息碎片化,导致大量当事人误以为“只要结婚满八年,个人房产就自动变共有”,或“只要房产证加名,离婚就能平分”。为厘清误区,本文以婚姻律师视角,结合现行有效规范,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进行全景式解读。
第1062条采用“列举+兜底”方式划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第1063条第三项则明确“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两项条文构成“排除—归属”的完整逻辑,奠定个人财产属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自动转化的基调。
该条重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彻底终结“结婚满八年变共有”的历史争议。
针对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于首付方名下的不动产,明确“协议优先,判决归登记方,尚未归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
若购房合同签订、房款支付、产权登记均完成于结婚登记之前,且无婚后加名、赠与、约定等情形,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A省B市法院(2022)民初字第0号】男方2015年全款购置商品房,2016年结婚,2021年诉讼离婚。法院认定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主张“结婚满五年贡献家务”要求分割,被驳回。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却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视为“婚前赠与”或“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房屋转化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登记份额或出资贡献酌情分割。
属于首付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后共同生活而混同。
无论还款来源是工资、奖金还是其他收入,均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实际还贷总额÷2计算补偿。
以“共同还贷比例×离婚时房屋净值增值”计算,兼顾市场溢价与双方贡献。
【C省D市法院(2023)民终字第0号】男方婚前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离婚时房屋市值200万元。法院判房屋归男方,剩余贷款50万元由其承担;男方补偿女方(20万元÷2)+(20÷100×100万元增值)=30万元。
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首付部分仍视为个人赠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按第78条补偿。
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无约定则平均分割。
视为夫妻财产约定,从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共有,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但法院可综合婚姻持续时间、过错、子女抚养等因素酌定比例。
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性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转移”,在离婚诉讼中仍按原权属处理。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和“孳息”仍归个人;若另一方参与装修、招租、运营,则对增值部分可酌情补偿。
个人财产原则上不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房屋在婚后加名、共同经营收益混入、或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情形,法院可综合执行。
证明购房时间早于结婚登记。
区分婚前首付与婚后还贷金额。
固定权属变化轨迹。
证明另一方对房屋增值的贡献度。
作为婚姻律师,代理原告时,需先锁定房屋购买时间轴,计算共同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提交评估报告;代理被告时,若房屋为个人婚前全款且未加名,应重点举证购房合同签订日、房款支付流水、产权登记日早于结婚证日期,并引用民法典第1063条、解释一第31条请求驳回分割。
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屋坐落、产权证号、归属方、补偿金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五要素,并同步办理抵押权人变更与产权过户,防止一方拒绝履行导致二次诉讼。
“结婚满八年自动变共有”“只要加名就平分”等说法,均已被法律否定。判断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应回到“资金来源—产权登记—夫妻约定—贡献程度”四大支点,用证据说话,用规范衡量。对不确定的权属状态,早做财产约定、留存凭证,远比事后补救高效。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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