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市律师事务所的日常接待中,超过七成来访者都会问同一句话:“楼上吵得我要神经衰弱,可法院会信吗?”答案取决于证据。噪音具有瞬时性、易逝性、主观性强三大特点,一旦错过固定时机,再真实的扰民事实也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本文以起诉噪音扰民如何取证为主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及2025年最新判例,给出可复制的“取证—投诉—诉讼”全流程方案。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将居住区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0—22:00)限值55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限值45分贝。超过该限值即构成“超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进一步规定,非固定设备(如空调外机、水泵、风机)排放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限值10分贝。若噪音源为工业企业,则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确立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过错责任原则。据此,原告需证明:①被告为噪音制造者或管理人;②噪音超过法定标准或虽达标但严重干扰正常生活;③存在损害后果(失眠、焦虑、精神痛苦等);④噪音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⑤被告具有过错(明知或应知噪音超标仍不改正)。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噪音案件中,原告需就“噪音存在、超标、扰民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就“噪音未超标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反证责任。若原告仅提交主观描述而无客观数据,法院通常以“证据不足”驳回。
操作要点:①使用带时间水印的手机或执法记录仪连续录制;②同步拍摄室内钟表、噪声源方位、门窗关闭状态;③录制时长不少于3分钟,确保峰值、平均值均可辨识;④不同日期、不同时段多段取证,体现持续性。
来源:①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②生态环境局所属监测站;③通过计量认证的噪声APP(如“Sound Level Meter”)。注意:APP检测结论仅能作为初步证据,对方如否认,法院仍会要求委托司法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12345热线工单、110报警回执、物业整改通知、居委会调解记录、环保部门信访答复。该书证可证明被告“明知”噪音扰民却拒不改正,强化过错认定。
对象:同单元邻居、物业值班人员、社区网格员。形式:①书面证言附身份证复印件;②出庭作证。内容需涵盖“噪音发生时间、强度、持续时长、对自身生活影响”,避免使用“经常”“很吵”等模糊词汇。
启动方式:①诉前单方委托,费用约2000—4000元;②诉中申请法院委托,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败诉方承担。鉴定事项:①边界或室内等效声级Leq;②最大声级Lmax;③频谱分析(低频噪音案件尤为重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法院可组织现场勘验。建议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并预缴勘验费用。勘验笔录证明力高于当事人单方录制的视听资料。
需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建议采用“时间轴+分贝值+身体反应”模板,例如“2025年6月3日23:15—23:45,楼上跑步机持续运转,手机检测峰值62分贝,本人心率加快、无法入睡,次日就诊记录见附件”。
适用于空调外机、水泵、抽风机等固定设备。可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对设备型号、安装位置、减震措施进行拍照、录像、封存。
连续7天制作《噪音日志》,列明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峰值分贝、平均分贝、噪音源、自身影响(失眠、心悸、工作缺勤)。日志需手写并签字,庭审中可作为当事人陈述补强。
每晚22:00后将手机固定于卧室床头,开启录像模式,对准门窗及噪声源方向;次日导出文件,按“年月日+时段”命名,存入电脑并刻录光盘,防止原始载体丢失。
联系物业值班经理、社区民警或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见证,要求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见证过程同步录像,形成“书证+视听资料”双重证据。
拨打12345或110投诉,要求生态环境局或公安机关到场检测。若执法人员拒绝,可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不予受理告知书》,进而证明“被告经行政机关告诫仍不改正”。
选择具备CMA资质且通过“噪声与振动”计量认证的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约定检测点位、时段、方法(GB 22337—2008)。检测时通知被告到场,拒绝到场不影响检测进行,但需在报告中注明。
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申请调解,调解过程全程记录。若被告承认噪音事实,可形成《调解笔录》,后续诉讼中可直接引用,免除原告部分举证责任。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91条)。诉讼请求:①停止侵害(拆除设备、铺设隔音垫、限定使用时段);②赔偿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③承担检测费、诉讼费。管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①检测报告显示超标;②录音录像证明持续性;③行政投诉记录证明被告拒不改正;④医疗记录证明损害后果;⑤证人证言证明影响范围。完成以上链条,基本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抗辩1:声音来自其他住户。应对: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110出警视频,确认噪音源方位;申请对被告房屋进行勘验,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抗辩2:检测系原告单方委托,程序不公。应对:诉前已书面通知被告到场,被告拒绝;或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以新的鉴定意见为准。
抗辩3:噪音未超标,仅为生活噪声。应对:援引《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夜间45分贝限值,并提交《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的附加限值(A计权等效声级不超过35分贝)。
案情:上诉人王某因楼下“空调外机+水泵”组合噪音,夜间实测52分贝,起诉要求被上诉人李某停止侵害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2万元。一审以“原告仅提交手机录音,未举证超标”为由驳回。二审期间,王某补充提交:①CMA检测报告(夜间等效声级50.8分贝);②物业出具的《整改通知》;③邻居三人出庭作证;④医院诊断“噪声性耳鸣”。二审法院认为,新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证明噪音超标且干扰正常生活,改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移除水泵,赔偿王某8000元。本案提示:一审败诉后,可在二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补充关键证据,翻盘关键在于“客观检测数据”。
误区1:手机分贝APP截图无计量认证,被告否认后证明力趋零。
误区2:仅录制“咚咚咚”声音,未显示时间、方位、声级,缺乏关联性。
误区3:邻居书面证言未附身份证复印件,证人未出庭,真实性无法核实。
误区4:向环保部门投诉后未获取书面回复,无法证明“行政告诫”环节。
误区5:起诉时仅要求“停止侵害”未主张赔偿,导致检测费、律师费无法转嫁。
1. 检测费:2000—4000元;2. 诉前调解:0元;3. 案件受理费:索赔1万元以下交50元,10万元以下按2.5%递减;4. 律师费:各地不同,可咨询当地苏州市律师事务所;5. 鉴定人出庭费:500—800元/次;6. 审理周期: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二审3个月。多数案件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适用简易程序。
应起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案由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需调取《物业服务合同》《设备维保记录》,证明物业未尽维护义务。
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主张解除合同;如房东隐瞒噪音事实,可主张欺诈撤销合同并索赔。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可联合公安、物业现场拆除,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若其阻挠执行,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处以罚款、拘留。
噪音扰民维权难,难在“举证”。只要按照本文指引,完成“日志—录音—检测—见证—投诉—调解—诉讼”七步闭环,就能将“感觉”转化为“数据”,将“委屈”升级为“胜诉”。当你再次被噪音惊醒,请第一时间打开手机录像,然后联系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当然别忘了向当地苏州市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咨询,让专业律师帮你把证据链条锁死,把安静生活要回来。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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