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市场中,“年利率24%”长期被视为心理红线。自2015年《民间借贷规定》确立“两线三区”后,24%成为司法保护的代名词。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次修正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8号),将司法保护利率与一年期LPR挂钩,固定24%标准被动态调整取代。至此,年利率24%合法吗不再是简单的是非题,而需结合发布时间、LPR水平、合同成立时点综合判断。
新司法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据此,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4,不再沿用固定24%。
修正规定第31条明确:1.2020年8月20日前受理的一审案件,继续适用原24%标准;2.2020年8月20日后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LPR四倍上限;3.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可参照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确定司法保护上限。同一笔借款在不同起诉时点可能面临不同利率评价。
案例:甲于2019年5月向乙出借100万元,约定年利率24%,期限一年。乙支付利息24万元后未再还款。甲2020年9月1日起诉,法院适用起诉时LPR四倍15.4%,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若甲在2020年8月19日起诉,则24%仍受保护。
“合同成立时”指借款实际交付之日,而非合同签订日。分批交付的,以每笔交付对应的LPR分别计算。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故应以首笔交付日为利率基准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LPR,遇节假日顺延。当事人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网站、各大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历史数据。
司法实践中,LPR四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例如3.85%×4=15.4%,无需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借款人已按24%支付利息的,无权要求返还;若已付利息超过LPR四倍,超出部分可主张返还。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最后一笔利息支付之日起算。
出借人请求支付超过LPR四倍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自愿出具欠条承诺支付该部分利息,出借人起诉的,法院同样驳回。
出借人可同时主张利息与逾期违约金,但两者之和不得超过LPR四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借款合同或借条载明利率条款;2.银行流水显示利息支付规律;3.微信、短信、录音等佐证利率约定;4.欠条、还款计划书对利息的确认。
1.证明利率条款系事后添加,可申请笔迹鉴定;2.证明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不符,提交对应还款流水;3.证明存在“砍头息”,要求在本金中扣除。
双方未书面约定利率,但出借人主张口头约定24%,需提供规律付息凭证。若借款人每月固定支付相同金额,且与24%年化相符,可推定利率约定成立。
司法解释第29条明确: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咨询费等均被纳入“其他费用”范畴。
若律师费系出借人为主张债权而实际支出,且律师事务所已开具合法发票,法院可在LPR四倍之外另行支持,但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原件。
出借人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费,属于为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可单独主张,但需提供保单、发票、付款记录。
若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且约定利率24%,可选择在LPR较高时期起诉,以获取更高保护上限。
对于跨修正日的长期借款,可主张:1.2020年8月19日前按24%计息;2.2020年8月20日后按LPR四倍计息。法院通常予以支持。
在LPR四倍范围内,可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提高债务人违约成本。
被告可主张利息超过LPR四倍部分无效,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若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被告可要求按实际交付本金计算利息;若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复利,被告可主张复利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被告可主张利息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不受LPR四倍限制。
一般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判决未确定履行期限,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可以约定免除部分利息,但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020年修正未再设置“高利贷入罪”利率线,但超过LPR四倍且伴随暴力催收、虚假诉讼等情形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犯罪。
未经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对连续三年收案数量、利率水平、涉暴力催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纳入名录者的借贷合同将被重点审查。
案例一:分段计算利息获支持
甲2020年1月出借200万元给乙,约定年利率24%。乙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后停止付息。甲2021年3月起诉,主张2020年8月20日后按15.4%计算利息。法院采纳分段计算,判决乙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按15.4%计算的利息。
案例二:律师费单独获支持
丙起诉丁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同时主张律师费5万元。丙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法院认为律师费系为实现债权的合理支出,判决丁在LPR四倍利息外另行支付律师费5万元。
案例三:复利约定被认定无效
戊与己约定借款100万元,年利率15%,每半年结算一次并将利息计入本金。一年后,戊主张本金115万元及利息。法院认为复利部分超过LPR四倍,对复利部分不予支持。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民间借贷智能审判模块”,系统自动抓取LPR历史数据、计算利息、生成裁判文书,实现“利率争议一键清”。区块链存证、可信时间戳、电子签章被广泛应用于借贷合同、还款记录、催收通知,提高证据可信度。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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