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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行政诉讼律师】行政诉讼流程:2025年一审二审再审操作指引

作者:苏州行政诉讼律师 来源:行政诉讼流程

一、问题缘起:行政处罚收到后该做什么

收到责令停产停业、大额罚款、强制拆除决定后,很多公民、企业第一反应是“找关系”“等一等”,结果常因超过起诉期限而丧失诉讼权。2025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起诉期限、立案登记、跨区域管辖等作了细化,行政诉讼流程成为热门搜索。本文以现行有效规范为基础,结合苏州行政诉讼律师实务经验,系统梳理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帮助读者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起诉准备、证据固定、庭审应对与裁判后救济。

二、法律依据体系:从行政诉讼法到2025年有效司法解释

(一)行政诉讼法第45条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2021年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延续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立案登记、举证责任、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等作了细化,2025年继续有效,是操作行政诉讼流程的核心依据。

(三)地方高院办案指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操作规程》对简易程序适用、庭前会议、电子送达等作出指引,2025年仍在执行,有助于缩短审理周期。

三、起诉前准备:期限、被告、管辖、请求

(一)起诉期限计算

1. 一般期限:收到行政行为文书之日起6个月;2. 未告知诉权:最长1年;3. 不动产案件:最长20年;4. 行政复议后起诉: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期限耽误的,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二)被告确定规则

谁署名谁被告;经批准的,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批准机关可作为第三人;开发区管委会、街道综合执法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可以独立应诉。

(三)管辖法院选择

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对县级以上政府起诉由中院管辖;对海关、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专属案件,由指定法院集中管辖。2025年,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继续推进,原告可在省内选择异地法院起诉,降低地方干预。

(四)诉讼请求设计

常见的有撤销之诉、确认违法之诉、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给付之诉、一并赔偿之诉。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仅写“依法处理”。

四、立案阶段:登记制与补正规则

(一)立案登记制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场出具收据,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二)补正期限与次数

补正期限为15日,补正后仍不符合的,法院可裁定不予立案。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三)材料清单

1. 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交;2. 原告身份证明材料;3. 行政行为文书;4. 相关证据材料;5.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材料。

典型案例

2024年,A公司收到市监局罚款20万元决定,因未在6个月内起诉,超过期限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A公司主张未收到文书,但无法提供邮寄回执缺失的证据,最终丧失诉讼权。

五、一审审理:庭前准备、庭审、裁判

(一)庭前会议

法院可以在开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适用简易程序。庭前会议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与庭审笔录具有同等效力。

(二)举证责任分配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庭审程序

1. 宣布法庭纪律;2. 核对当事人身份;3.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4. 被告答辩;5. 举证质证;6. 法庭辩论;7. 最后陈述;8. 休庭评议。简易程序可以合并陈述与辩论环节。

(四)裁判类型

1.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职责、给付赔偿;2. 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中止诉讼、终结诉讼;3. 决定:回避、罚款、拘留等。

六、二审流程:上诉、阅卷、开庭与改判

(一)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交。

(二)二审审查范围

二审法院应当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请求限制。但当事人未对赔偿数额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赔偿义务。

(三)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

当事人对事实认定提出新证据或者争议较大的,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仅对法律适用提出异议的,可以书面审理。2025年,远程视频开庭比例持续提升,当事人可申请线上参与。

(四)二审裁判结果

1. 维持原判;2. 改判;3.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七、再审程序:启动路径与审查标准

(一)再审启动主体

1. 当事人申请;2. 法院依职权决定;3. 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形自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再审事由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2. 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4.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三)再审审查期限

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审查阶段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八、证据规则:举证、质证、认证全流程

(一)书证优先

行政行为文书、送达回证、公告、许可证等书证,是认定被诉行为合法性的核心证据。复印件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

(二)电子数据提取

政府网站公示、电子证照、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应当制作提取笔录,记录提取时间、地点、网址、完整性校验值,并附光盘或U盘。

(三)证人出庭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审查后发出出庭通知书。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其书面证言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四)鉴定意见质证

对评估报告、检测结论、专家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应当说明理由并预交鉴定费用。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法院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认定。

九、裁判执行与救济:生效判决如何落地

(一)自动履行

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未确定期限的,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履行完毕后,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

(二)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三)国家赔偿衔接

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原告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必要的间接损失,如停产停业期间的必要费用。

十、特殊程序:简易程序、公益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

(一)简易程序适用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当庭宣判。

(二)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职的,检察院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原告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以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该文件进行审查。法院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但不在判决主文中宣告文件无效。

十一、期限清单:起诉、补正、上诉、再审一网打尽

(一)起诉与立案

一般起诉期限6个月;复议后起诉期限15日;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补正期限15日;不予立案裁定上诉期限10日。

(二)一审审理

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45日内审结;鉴定、公告、协调期间不计入审限。

(三)二审与再审

判决上诉期限15日,裁定上诉期限10日;二审3个月内审结;再审申请期限6个月;再审审查3个月,可延长3个月。

十二、2025年趋势展望:数字送达与集中管辖深化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进“行政诉讼在线办案平台”二期建设,2025年内有望实现电子送达、在线举证、视频开庭、云端签名全覆盖;同时,跨区划集中管辖范围将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扩大到城建、土地、劳动社保等领域,原告可在省内选择异地法院起诉,减少地方干预。

十三、结语:用程序正义守护实体权利

回望全文,行政诉讼流程虽环节繁多,但每一步都有法定期限与操作指引:起诉期限是生命线,管辖选择是战略点,举证质证是胜负手,裁判执行是落脚点。对公民而言,及时复印文书、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对行政机关而言,依法答辩、主动纠错、自觉履行判决,是提升公信力的正确路径;对苏州行政诉讼律师而言,则应熟稔各环节期限与要件,善用庭前会议、简易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制度工具,为当事人争取高效、公正、可执行的裁判结果。未来,随着在线诉讼、集中管辖、繁简分流的持续推进,行政诉讼将更加便捷、透明、专业,唯有在规则之内理性维权,在程序之中积极抗争,方能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公民权利在阳光之下生长。

本文依据2025年8月前公布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地方司法文件撰写,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苏州行政诉讼律师专业团队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完整保留关键词及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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