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再次实施同一行为,处罚并非简单累加,而是综合“罚款+拘留+吊销+记分”多重后果,下文分述。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裁量。二次无证驾驶属于“屡教不改”,多数地方直接顶格处罚2000元。
按照公安机关执法习惯,初次无证驾驶一般以罚款为主;二次被抓,只要不存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情形,通常并处10—15日行政拘留。
若行为人此前因酒驾、肇事等已被暂扣或吊销驾照,再次无证驾驶,交警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对原准驾车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理,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执法系统会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记录“无证驾驶”一次,待将来取得驾驶证后合并记分,满12分需参加学习考试。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授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法律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以A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为例:
(1)初次无证驾驶,未造成事故,罚款1000元,可处5日以下拘留;
(2)第二次无证驾驶,或初次造成财产损失事故,罚款2000元,并处10—15日拘留;
(3)二次无证驾驶且造成人员伤亡,罚款2000元,拘留15日,并移交刑事处理。
裁量文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当事人可在各地交警官网查询或委托律师持调查令调取。
1. 法律依据:前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可以并处”拘留,赋予交警裁量权;二次违法被认定为“情节较重”,故几乎必然适用拘留。
2. 期限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期满当日9时前释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 折抵规则:若同一行为后续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若二次无证驾驶同时符合以下情形,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
(1)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无证驾驶本身不是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但属于从重处罚情节;若造成重大事故,则适用交通肇事罪,刑期三年以下,逃逸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案例一:A省B市】
2024年3月,李某因无证驾驶被罚款1000元;同年8月再次驾驶同一摩托车被查获。交警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2日。李某认为处罚过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李某六个月内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维持原决定。
【案例二:C省D市】
王某初次无证驾驶被处拘留7日;刑满释放次日再次驾驶小轿车被查获。此次交警合并上次情节,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5日,并吊销其原C1驾照(因酒驾处于暂扣期)。法院在后续行政诉讼中认为,吊销决定符合“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法定情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可对“罚款+拘留+吊销”一并申请复议,但需注意不同行为的法律性质:罚款、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暂扣、吊销驾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应分别援引《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
(1)事实不清:执法记录仪未拍到行为人驾驶,仅依据口供;
(2)程序违法:未履行告知、听证义务(《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或超过90日办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3)裁量明显不当:初次违法与二次违法间隔多年,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仍顶格拘留;
(4)一事二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分别罚款和拘留虽属并处,但若交警先作出罚款决定,后又以“补充处罚”名义加处拘留,可能被认定为重复处罚。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处罚不停止执行,但可申请暂缓执行拘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六条)。
1.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若因违法拘留造成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申请行政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 对罚款已缴纳但后续被撤销的,可申请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设定“可以并处”而非“应当”,但执法惯例对“二次”通常顶格拘留;若能证明无主观过错(如车辆被他人擅自驾驶且自己毫不知情),可争取不予拘留。
电子眼只能识别车牌,无法确认驾驶人是否持证,需现场执法确认;若事后通知接受处理,应及时携带驾驶证前往,避免被误判为无证。
若被吊销,两年内不得申领;若未被吊销,接受处罚后即可正常申请驾驶证,但需通过科目一至科目三考试。
交强险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商业险一律拒赔,车主需自担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律师”在办案中常提醒:无证驾驶的成本远不止罚款与拘留,更可能牵连刑事、民事、保险多重风险。对行政机关而言,依法裁量、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硬性要求;对驾驶人而言,远离“无证驾驶二次抓到怎么处罚的办法,就是取得合法驾照再上路。愿每一次出行,都始于合规,终于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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