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婚姻家庭 >

婚前隐瞒哪些疾病可致婚姻被撤销? | 守护婚姻知情权

作者:婚姻律师咨询 来源:苏州法律咨询网

核心关键词:婚姻律师咨询哪些病婚前不能隐瞒

婚姻是承载着爱情、信任与责任的神圣契约,其基石在于双方的坦诚与自愿。然而,当一方在缔结婚姻的关键时刻,选择隐瞒足以影响另一方结婚决定的重大健康状况时,这块基石便出现了裂痕。近年来,因婚前隐瞒疾病引发的婚姻纠纷屡见不鲜,那么,法律明确规定的、哪些病婚前不能隐瞒?隐瞒后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当遭遇此类困境时,专业的婚姻律师咨询又能提供哪些至关重要的帮助?本文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核心规定出发,结合司法实践,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剖析,旨在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捍卫婚姻中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一、 法律基石:《民法典》确立的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婚姻法》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后未治愈的将导致婚姻无效

这一变化意义深远:

1. 从“禁止”到“告知”:彰显婚姻自主

法律不再一刀切地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而是将选择权交还给了当事人本人。

2. 从“无效”到“可撤销”:保障无过错方权益

将法律后果从“无效婚姻”调整为“可撤销婚姻”,意味着权利的行使主体是受隐瞒的一方。这种设计更精准地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利益,并对隐瞒方的欺诈行为施以法律制裁。

3. 诚信原则在婚姻中的具体化

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婚姻关系的缔结关乎双方终身重大利益,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婚后共同生活、生育计划、家庭稳定的健康状况,都属于必须共享的关键信息。隐瞒行为,本质上构成欺诈,破坏了婚姻合意的基础。

二、 核心界定:哪些疾病属于婚前必须告知的“重大疾病”?

《民法典》并未直接列举“重大疾病”的具体种类,这赋予了法律适应医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灵活性。这回答了公众关切的问题——哪些病婚前不能隐瞒

1. 严重遗传性疾病

这类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例如某些染色体异常疾病、严重的单基因遗传病等。隐瞒此类疾病,不仅影响配偶对婚后生活的预期,更直接侵害了对方对未来子女健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2. 指定传染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因此,无论是否在传染期,患病事实本身即属于必须告知的重大信息。

3. 有关精神病

这是实践中引发纠纷较多的一类,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典型案例示意:在A省B市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田某与女方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媒人仅告知张某曾患“抑郁症”且“已治愈”。婚后田某发现张某行为异常,服药治疗,经查实张某婚前多年已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多次住院。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将精神分裂症隐瞒为已治愈的抑郁症,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判决撤销双方婚姻关系。

4. 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

除上述三类疾病外,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通常考虑以下因素:疾病是否医治花费巨大、是否在较长时期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是否对婚姻生活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等。例如,某些严重危及生命或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器质性疾病,也可能被纳入考量。

一个关键的法律要点是,此处的“患有重大疾病”要求患病时间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且患病一方自身知晓该患病事实。

三、 法律后果:隐瞒重大疾病将导致什么?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仅违背道德诚信,更将引发一系列严肃的法律后果,其核心在于赋予受欺诈一方撤销婚姻的权利,并产生相应的财产与人身关系变化。

1. 婚姻关系的撤销

受隐瞒的一方,即唯一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这里有几个严格的程序与时限要求:

(1) 必须通过诉讼行使

撤销此类婚姻,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受理此类撤销申请,双方私下达成的“撤销协议”也无法律效力。

(2) 一年的除斥期间

请求撤销婚姻,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自始无效的法律效果

婚姻一旦被判决撤销,其法律约束力自始不存在,即视为双方从未有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这与离婚有本质区别,离婚是解除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

2. 财产关系的处理

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因隐瞒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的过错方,可能在财产分割上承担不利后果。

典型案例示意:在C省D县的一起案件中,男方甘某因女方秦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起诉撤销婚姻,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并综合考虑双方过错(隐瞒方承担主要责任,被隐瞒方未充分了解承担次要责任)及当地习俗,判决女方及其父母向男方返还大部分彩礼。该案例清晰地展示了隐瞒重大疾病不仅导致婚姻关系消灭,还会直接影响基于婚约产生的财产返还。

3. 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1054条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 子女抚养问题

婚姻被撤销,不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双方所生子女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保护。

四、 救济途径:发现被隐瞒后该怎么办?

当新婚的喜悦被怀疑和震惊取代,发现自己可能被伴侣隐瞒了重大健康状况时,保持冷静并采取正确的法律步骤至关重要。

1. 全面收集与固定证据

证据是诉讼的基石。应尽可能收集以下材料:对方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购药记录;能够证明对方婚前已知患病但未告知的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知情人的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发现过程的线索记录等的案例中,原告正是通过发现药物包装、查询用途并调取住院病历,才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2. 立即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是明智的第一步。律师可以帮您评估证据的有效性、判断所涉疾病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疾病”、分析诉讼风险与策略,并计算可能涉及的财产与赔偿问题。

3. 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

在证据相对完备、法律路径清晰后,应尽快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纠纷之诉,务必确保起诉时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

五、 未雨绸缪:专业婚姻律师咨询的预防与保障作用

法律纠纷重在预防。专业的婚姻律师咨询不仅在纠纷发生后是维权利器,在婚姻缔结前后更扮演着“防火墙”和“规划师”的重要角色。

1. 婚前法律咨询:风险排查与知情保障

对于准备步入婚姻的人士,婚姻律师咨询可以提供以下关键服务:

(1) 法律知识普及

律师可以详细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权利义务、财产制度、告知义务等规定,提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明确知晓哪些病婚前不能隐瞒,本身就能促使双方更严肃地对待健康坦诚问题。

(2) 婚前协议(如必要)的拟定

对于财产情况复杂或对婚后安排有特殊约定的双方,律师可以帮助起草和审查婚前协议,将财产归属、婚后开支、甚至健康告知等事宜以合法形式明确下来,避免未来争议。尽管健康告知是法定义务,但在协议中重申并约定违约责任,能起到更强的警示和保障作用。

2. 婚内与纠纷解决:专业的代理与调解

当怀疑或确认对方隐瞒疾病时,律师的作用无可替代:

(1) 指导证据收集与策略制定

律师凭借经验,可以指导当事人合法、有效地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避免因取证方式不当导致证据无效。

(2) 代理诉讼,全面维权

在撤销婚姻诉讼中,律师将代理当事人完成立案、举证、庭审、辩论等全部流程,并综合提出撤销婚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诉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参与调解,寻求优解

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以协助双方进行谈判调解。如果对方同意协议解除关系并给予合理补偿,通过调解结案可能比诉讼更为高效、私密。

六、 总结与忠告

回归核心问题:哪些病婚前不能隐瞒?答案清晰而严肃:主要指《母婴保健法》框架下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以及其他可能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隐瞒这些疾病,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将赋予对方撤销婚姻的权利,并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与损害赔偿。

婚姻的真谛在于爱与诚信的结合。法律为婚姻的诚信基石划定了底线——重大健康状况的婚前告知义务。这并非对疾病患者的歧视,而是为了保障婚姻起始于真正的知情与自愿,是为了维护每一个个体在人生重要决定中的尊严与权利。

因此,我们郑重建议:无论您是即将步入婚姻,还是对伴侣的健康状况心存疑虑,亦或是已然陷入被隐瞒的困境,都不要独自面对和猜测。及早进行专业的婚姻律师咨询,如同为您的婚姻关系进行一次至关重要的“法律体检”。让专业的知识照亮您的选择,让法律的力量守护您的权益,唯有在充分知情与法律保障下的结合,方能构筑起坚实、长久、幸福的家庭大厦。

本文旨在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与探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婚姻家庭案件情况复杂,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文中引用的法律规定来源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案例素材整合自各级法院公开判决与权威媒体报道。文章版权归苏州法律咨询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没有了!...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