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本文由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撰写,将深入剖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您揭示其法律风险和防范要点。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实践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主体往往是商家、经销商、零售商等从事商品销售活动的人员和企业,但普通消费者也有可能因误售或故意销售而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销售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销售者对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明确的认识或应当知道其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例如,销售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商品,且商品的包装、质量等明显与正品不符,销售者却仍然销售,这种情形下可以认定销售者具有“明知”的主观故意。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是商标权利人的重要知识产权,具有商业价值和法律保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不仅破坏了商标管理制度,还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行为包括有偿转让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所有权,如批发、零售、寄售等。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主要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1.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情况下,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可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销售者是否“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一个关键问题。由于销售者的主观心理状态难以直接证明,通常需要通过客观证据进行推定。例如,销售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商品、对所售商品的真伪未进行合理审查、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销售等情形,均可推定销售者具有“明知”的主观故意。
销售金额的认定是确定犯罪情节轻重的重要依据。在实践中,销售金额的认定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情况。例如,销售者可能通过各种方式隐瞒实际销售金额,或者存在部分销售成功和部分未销售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司法机关通常会综合运用销售记录、财务账目、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销售者对销售金额的供述,准确计算销售金额。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未遂犯,即销售者已经着手实施销售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情形,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犯的处罚会综合考虑未遂的原因、销售者的主观恶性、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假冒商品数量等因素。
某个体商户张某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某批发市场以低价购进了一批假冒名牌服装,然后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以正品价格的七折左右进行销售。经举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查获了张某尚未销售的假冒服装,货值金额达二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而予以销售,且货值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某电子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的电子产品。李某从非法渠道购进大量假冒电子产品,并在其网店中进行销售。经调查,李某的销售金额已达五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鉴于李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1.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客观行为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行为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犯罪主体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主体通常是销售者,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则是生产者或制造者。
3. 罪过形式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而销售;而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故意在自己生产、制造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 犯罪对象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犯罪对象是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 客观行为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客观行为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客观行为是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3. 犯罪标准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标准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较大。
如果销售者确实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能够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和相应的证据,如进货发票、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等,可以主张自己不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主观故意,从而进行无罪辩护。在司法实践中,对销售者主观明知的认定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此,销售者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所售商品的真伪进行了必要的审查,来反驳司法机关对其主观明知的指控。
对于销售金额的认定,辩护律师可以从证据的角度进行辩护。例如,对销售记录、财务账目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或者指出司法机关在计算销售金额时存在错误等。如果能够证明销售金额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可以为销售者争取无罪或轻罪的结果。
即使销售者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律师也可以根据销售者的具体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例如,销售者在案发后主动停止销售行为,积极退赔违法所得,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律师可以据此为销售者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企业和商家应建立严格的商品采购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采购的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在采购过程中,要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明确商品的品牌、商标、质量标准等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和商标授权证明等文件,并妥善保管这些文件以备查验。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与知识产权、商标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避免员工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企业应建立内部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化。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提高警惕,增强对商品真伪的辨别能力。可以通过查看商品的包装、标识、质量等方面的特点,对比正品与假冒商品的差异,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商品,避免贪图便宜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在购买商品后,消费者应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保修卡等。这些凭证不仅是消费者享受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发现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索赔的重要证据。
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共同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通过本文的详细解读,我们希望能够提高社会公众对该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和商家的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参考。在面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能够为涉及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