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带来大量征收项目,也带来离婚纠纷中的新型难题——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方婚前房屋婚后拆迁,补偿款购置的新房归谁?父母房产拆迁,离婚时配偶能否分一杯羹?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如何量化?这些问题既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交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规。准确回答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穿透“登记外观”“出资贡献”“拆迁政策”三重维度,在个案中实现利益平衡。
1. 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确立“婚后所得共同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举个人财产范围;
2. 物权编:第二百零九条确立“登记生效主义”,第二百一十五条承认“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
3. 征收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
4.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规范共同构成判断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规范群,但需通过“时间—出资—登记”三步法在个案中递进适用。
婚前一方个人房产,婚后未进行扩建、修缮的,拆迁利益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后共同出资扩建、装修,扩建部分对应的补偿利益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扩建费用、装修费用、补差价的,相应补偿利益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赠与一方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拆迁后新购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共有;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但使用共同资金补差价的,共同出资部分及其增值可分割。
对应原房屋市场价值,若原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该部分补偿属于个人;若婚后扩建,扩建部分补偿属于共同。
包括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通常按人头计算,属于共同财产。
若婚后共同经营,停产停业损失属于共同财产;若婚前个人经营且配偶未参与,属于个人财产。
双方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签订书面协议,提交法院备案。
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计算补偿金额。
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价高者得,支付对方相应补偿。
双方不同意取得房屋,可申请法院拍卖,就拍卖款进行分割。
1. 立案:提交起诉状、结婚证、房产证、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
2. 举证:收集房屋建造时间、出资凭证、拆迁政策、补偿明细;
3. 庭审:围绕“时间—出资—登记”三步法展开辩论;
4. 判决:法院出具判决书,明确房屋归属与补偿金额;
5. 执行:一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夫妻一方为逃避债务,将拆迁补偿无偿赠与亲属,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按人头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房屋所有权人。离婚时,配偶只能就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婚前个人房产进行公证,明确拆迁利益归属,避免争议。
婚后扩建、装修、补差价时,保留银行转账记录、发票、合同,证明共同出资。
仔细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项目、金额、支付方式,必要时要求拆迁部门出具补充说明。
遇到复杂拆迁,可咨询苏州离婚律师,提前设计分割方案,避免事后被动。
随着征收信息化平台上线,拆迁补偿明细将实现一键查询,法院可通过平台调取补偿协议、支付记录,减少举证难度。同时,区块链存证技术将逐步应用于拆迁补偿,确保补偿款流向可追溯,防止恶意转移。
1. 结婚证、户口本;
2. 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3. 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
4. 银行转账记录、发票、合同;
5. 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6. 拆迁政策文件、补偿明细;
7. 评估机构资质证明;
8.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9. 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
10. 律师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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