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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苏州购销合同律师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福建律协官网 对于生产型企业,若确已无法供货,应积极搜集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应特别注意合同履行受到的影响与疫情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解除合同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详细]
本文由苏州涉外经济合同律师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福建律协官网 涉外企业的贸易或投资相对方可能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主体,涉外企业应查询、梳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相关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受阻或类似相关原则的不同法律规定及...[详细]
本文由苏州相城区经济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常熟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常熟律师在行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相关法律问题的问答 一、企业作为买方,应当立即排查企业需求,将立即、短期需要的产品清点核查;清点核查后,建议企业向供应商核...[详细]
苏州经济官司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常熟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一 企业作为卖方,应当立即对照具体商务合同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安排,排查产品的提供是否还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二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产品的,建议企业...[详细]
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 文章来源:常熟市律师协会公号 原文标题:常熟律师在行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相关法律问题的问答 疫情不一定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实际困难,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能够履行还是要促进履行。如果原先的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可...[详细]
本文由苏州经济案件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常熟市律师协会公众微信号 原文标题:常熟律师在行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相关法律问题的问答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详细]
本文由苏州经济律师事务所转载 文章来源:常熟市律师协会公号 原文标题:常熟律师在行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相关法律问题的问答 答:《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详细]
本文由苏州经济合同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常熟市律师协会公号 原文标题:常熟律师在行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相关法律问题的问答 本次疫情的忽然爆发,不可避免的对民商事经济活动中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虽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司法解释或相关...[详细]
本文由苏州合同法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苏州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热点法律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详细]
苏州合同律师转载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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