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经济官司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常熟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一 企业作为卖方,应当立即对照具体商务合同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安排,排查产品的提供是否还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二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情况、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无法按约履行的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希望按照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合同,并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作为凭证;
三如果因此次疫情影响,企业已经完全无法按照合同提供产品的,建议企业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将此次疫情、此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并提出按《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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