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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减少约定违约金的条件:一是要由当事人请求,二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两点:
1、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在诉讼中无须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赔偿额的债务人负举证责任。
2、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额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序,是否信赖该合同会依约履行而签订连环合同,当事人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格式合同条款,债务人是否属于故意违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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