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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可以不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的范围包括:
1、有充分证据证明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的侦查活动、鉴定活动是合法的;
2、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可能影响与本案相关联的其他案件侦查的;
3、作证或说明情况的内容直接涉及侦查工作秘密,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不足以避免的;
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可能危及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采取保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危险的;
5、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因患重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的;
6、其他人民法院认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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