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其他犯罪 >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的主观故意如何认定_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地址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地址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的主观故意如何认定_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地址
  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的主观故意认定问题应根据行为人认识能力、进货来源、销货渠道、进销货价格,以及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同案人供述等综合审查判断。下列情形可认定行为人具有从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活动的主观故意,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一、因销售问题食品或药品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问题食品或药品的;
  二、知道自己所购买或销售的问题食品或药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覆盖的;
  三、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收购或销售的问题食品药品来源的;
  四、转移、隐匿、销毁涉案食品药品进出账记录的或者提供虚假记录的;
  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的,或运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六、选择隐秘的地下场所储存的,或对逃匿路线有特殊安排的;
  七、采取调换或遮盖车牌、昼伏夜行等特殊隐秘方式运输的;
  八、其他可认定具有主观故意的情形。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地址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