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需要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区分相关罪名:
一、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一般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二、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关于“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由司法机关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认定;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刘逢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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