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辩护律师法律咨询】虚假诉讼是一种公然挑衅法律权威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还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有损司法威信,因此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打击,那么对于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如何进行界定,是否所有的虚假诉讼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呢?请看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以下的讲解。
从司法解释规定看,对于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即“无中生有”型行为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是明确的。但对于隐瞒债务已经部分清偿的事实,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部分篡改型”行为是否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进而追究行为人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的角度看,“部分篡改型”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当该行为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时,可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部分篡改型”行为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在“套路贷”过程中,通过隐瞒部分债务已经偿还的事实,或者虚构部分事实、篡改证据部分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人履行虚高债务的,因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从苏州辩护律师法律咨询以上的讲解中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虚假诉讼行为都构成犯罪,比如“部分篡改型”的虚假诉讼行为就不宜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如大家还需要了解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相关内容,可以致电苏州知名刑辩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