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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确认,集资行为人又因同一事实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裁判文书认定的集资数额应当纳入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数额,民事裁判内容尚未执行的,应当与刑事判决一并执行,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参与返还。民事判决内容已经执行到位,且案件不涉及虚假诉讼、非法转移赃款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其他集资参与人利益的,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可视为集资行为人案发前归还的数额在非法集资案件犯罪数额中扣除,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可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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