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律师的日常咨询中,“没有身份证号码怎么起诉对方”长期位居高频问题前列。不少当事人手握借条、合同、聊天记录,却因缺少对方一串18位数字而迟迟不敢递交诉状,担心法院当场驳回。事实上,身份证号并非《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起诉必备要件,只要能够提供“明确的被告”,法院就应当立案。之所以出现“无身份证号即不能立案”的误解,一方面源于部分立案窗口的惯性操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事人对“被告明确”标准掌握不足。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由一线民事诉讼律师拆解无身份证号情形下的合法立案路径,帮助读者用低成本完成“被告确认”,顺利推进诉讼。
根据2023年修正、2024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只需满足:
(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条文并未出现“身份证号码”字样,更无“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之要求。立法者使用“明确的被告”这一弹性表述,目的正是降低起诉门槛,保障诉权。
《民诉法解释》第209条进一步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此处列举的要素并不包含身份证号,意味着只要通过其他信息能够锁定特定自然人,法院即应依法立案。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重申: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据此,如果立案人员以“无身份证号”为由拒绝接收材料,当事人可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并依法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随着人口流动加速,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已成常态。法院担心因缺少身份证号导致无法精准查询被告流动人口登记信息,进而增加公告送达比例,拉长审理周期。
执行阶段需通过身份证号对接银行、证券、车辆、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若审判卷宗缺失该信息,执行局需二次补录,增加工作量。
在A省B市基层法院2023年一则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仅掌握被告姓名、出生年月及户籍乡镇,民事诉讼律师指导其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载明该乡镇仅有同名人员一人,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明确,顺利立案。
手机号已全面实名。原告可在庭审前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凭令到运营商调取开户信息,回执中包含身份证号,一步到位补全。
微信钱包的“转账凭证”内含对方实名信息,虽部分字段被星号,但足以让法院相信被告可被特定化。法院立案后,可依职权向腾讯公司调取完整实名信息。
支付宝“账单详情—申请电子回单”会显示对手方已实名认证,该回单属于《民诉法解释》第116条认可的电子数据,可作为被告明确的初步证据。
交通事故案件中,车牌号对应的车管信息可锁定车主。若被告即车主,原告凭事故认定书与车辆信息已满足“明确”要求。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以人为单位建立索引,原告持买卖合同、中介带看记录,可申请法院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产权人信息。
劳动争议中,社保编号具有唯一性。原告提供社保缴费截图,可证明被告系特定用人单位,法院据此确认被告身份。
把所有含有被告信息材料按“时间—内容—来源”三列整理成清单,初步判断哪几类信息组合足以“特定化”。
若发现仍缺关键要素,可先通过合法途径补全:
(1)向公安机关申请《户籍证明》;
(2)向运营商申请《手机号码开户信息》;
(3)向腾讯、支付宝申请电子数据。
注意:个人无权直接调取他人身份信息,须以“准备起诉”为由,持法院《补充材料通知书》或《调查令》办理。
在被告信息栏依次列明已掌握的全部要素,例如:“被告:张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A省B市C镇D村,手机号139****8888,微信号ZhangSan8888。”随后括号注明“身份证号待法院调取”。
携带起诉状、证据复印件、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到管辖法院立案庭。若工作人员口头要求补身份证号,可当场出示《民事诉讼法》第122条、《民诉法解释》第209条条文,并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接收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立案后,原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完成身份证号补录,以便后续送达与执行。
法律并未限定只有律师才能申请《调查令》。当事人本人亦可凭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到相关部门调取信息。
公告送达仅是送达方式,不影响实体审理。只要证据充分,法院可缺席判决并支持原告诉请。
财产保全的关键在于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车牌号、不动产坐落,而非身份证号。法院可凭财产线索直接裁定查封。
被告:李四,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A省B市C区D路XX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待法院调取,联系电话:138****6666,微信号:LiSi666。
(特别提示:原告已掌握被告上述信息,足以使被告特定化,符合《民诉法解释》第209条之“明确被告”标准。被告身份证号码因客观原因暂无法获取,原告将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向公安机关补全。)
“没有身份证号码怎么起诉对方”本不该成为维权障碍。法律早已给出答案:只要能将被告特定化,法院就应当立案。掌握本文提供的七种替代方案与五步操作流程,即使普通公民也能独立完成立案。当然,若案件本身涉及复杂管辖、群体性或高额标的,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民事诉讼律师,在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同步布局,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权利救济。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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