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不采纳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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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并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认定,这是交警部门通过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后作出的认定,该证据的效力较高,在庭审质证中,除非对此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举出足够充分的证据,一般应当作为据以定案的证据。但是,对于确实存在疑点的案件,不能仅简单凭交警部门的有关鉴定就草率下结论,要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对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在内的有关鉴定结论,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判定是否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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