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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劳动用工律师推荐 阅读 对于企业整体搬迁能否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根据企业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各...[详细]
本文由 苏州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未履行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支持。...[详细]
本文由 苏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推荐阅读。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牵涉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及劳动权益的平衡。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详细]
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企业法律顾问 推荐阅读 根据公司法修订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且对申请股东没有持股比例限制。鉴于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型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从有利于保障小...[详细]
本文由 苏州企业法律顾务律师 推荐阅读 知情权是股东权的一项重要权利。股东对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股东虽然存在出资瑕疵,但在未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之前,其仍可...[详细]
本文由 苏州股东知情权律师 推荐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是依照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监事会或监事依照公司法修正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有权检查公...[详细]
本文由 苏州股东知情权律师 推荐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详细]
本文由 苏州公司治理律师 推荐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91]5号},出借银行账户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责任在性质上属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出借人承担责任的大小应根据出借...[详细]
苏州公司法律师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详细]
苏州公司利润分配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股权系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权利的集合,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基础是股东身份。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签订转让协议即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股东权利的让渡及对价达成一致。转让行为应以股权所随附的所有股东权利一并转让为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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