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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领域项目经理虚假诉讼行为的如何处罚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姑苏区刑事辩护律师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阅读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对于项目经理虚假诉讼行为,可按以下原则加以把握:
  (1)对于项目经理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一般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应注意审查虚假诉讼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若项目经理以其个人名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将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项目经理构成个人犯罪。若项目经理以其所在单位的名义进行虚假诉讼,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可构成单位犯罪。
  (2)项目经理实施虚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同时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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