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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时如何处理?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吴江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本文由苏州吴江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推荐阅读。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第1、2项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以上内容由苏州吴江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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