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 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 其他纠纷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合同纠纷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 知识产权
保全执行 其他商事
苏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侵财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其他犯罪
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
诉讼指南 权威解读
法治资讯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侵财犯罪 >

哪些诈骗行为将会从严惩处?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推荐阅读。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诈骗罪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当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诈骗罪中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内容由苏州工业园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律所名称: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友情提示:提前预约可获当面免费咨

询一次(时长30分钟)

苏州专业律师友情链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苏州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812605387 咨询QQ: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yer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