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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财物被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还能追回吗?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姑苏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推荐阅读。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首席律师:刘逢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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