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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职工身患特殊疾病无法治愈时能否延长医疗期

作者:未知 来源:吴中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吴中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职工身患特殊疾病无法治愈时能否延长医疗期
  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能否延长、延长多久,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如果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如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用人单位可依法提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苏州律师刘逢欣提供吴中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刘律师擅长劳动纠纷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时工薪,劳动保险,劳动工伤等各领域纠纷,如需联系律师请直接拨打本网咨询电话或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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