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劳动仲裁在线咨询专业解读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向劳动者主张全部经济损失的,是否应当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损害赔偿责任约定过高的,仲裁委、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利益与风险共担、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过错形式和程度、劳动报酬、损失数额等因素酌情对赔偿责任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劳动者非因执行工作任务,故意侵害用人单位权益,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争议向劳动者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履行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应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经济损失的40%;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可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劳动报酬、事故原因、损失数额等情况酌情确定劳动者应承担的一次性赔偿比例,赔偿比例一般不超过经济损失的30%;
3、劳动者因一般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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