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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虎丘区劳动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苏州虎丘区劳动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以单纯的“固定发放”项目为依据,而应根据劳动者从用人单位所领取报酬中属上述六个组成部分的项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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