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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公告、鉴定、评估费由谁承担?

作者:未知 来源:苏州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所
  苏州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所解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公告、鉴定、评估费由谁承担?
  案件所涉公告、鉴定、评估等费用,由相应的责任人向相关部门先行预交。受害人经济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免缴,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经可以责令另一方当事人预交。
  上述费用经人民法院审查属于诉讼必要支出的,可以认定为原告因事故所产生的间接损失,由当事人根据其过错相应承担。

苏州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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