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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但未实际履行,受害方既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也可以按照人身侵权赔偿法律关系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
一、受害方按照和解协议起诉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处理;责任方主张和解协议无效的,应当对和解协议无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或者理由充分的,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并按照侵权法律关系处理;
二、受害方起诉按照侵权法律关系赔偿,责任方主张按照双方在诉前达成的和解协议赔偿的,责任方应当对和解协议成立、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和解协议有效但受害方不同意按照和解协议赔偿的,应当对和解协议成立、生效提供相反证据,或者对和解协议存在可变更、可撤销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方不能提供前述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受害方变更诉讼请求,受害方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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